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收录时间:2022/4/24 11:09:53
  • 收录性质:免费
  • 网站分类:云南政府
  • 网站地址:tyjrsw.yn.gov.cn - 网址正常
  • 站长邮箱:0
  • 站长企鹅:0
  • 收录查询: | 360 | 搜狗 | 百度
  • 网站描述: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云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2021年4月,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 友情提示:此页面并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页面内容是由【夸克导航】编录于互联网,只作为展示给用户浏览体验之用;如果有与“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业务事宜,请访问其网站并获取联系方式;【夸克导航】与“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无任何关系,对于“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中信息,请用户谨慎辨识其真伪及其安全性。
  • 云南政府相关站点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是云南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畜牧兽医局牌子。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10月25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在万华路169号(原省农业厅办公地点)正式挂牌,标志着云南省机构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发布:2022/4/24 11:02:08 | 来访:2022/4/24 11:02:08
    •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云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2021年4月,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2022/4/24 11:09:53 | 来访:2022/4/24 11:09:53
    •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网站,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官网。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是专门从事标准化综合研究的省属社会公益性科研单位,在标准化业务方面,直接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具体指导。
      发布:2022/4/24 12:08:47 | 来访:2022/4/24 12:08:47
    •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公安厅网站,云南省公安厅官网。云南省公安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云南省公安厅设有警令部、政治部、审计处、警务保障部、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禁毒总队、交通警察总队、民用机场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信访处、法制总队、出入境管理局(国际合作局)、监所管理总队、警务航空总队等内设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发布:2022/4/24 10:48:11 | 来访:2022/4/24 10:48:11
    •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云南省外事办,云南省外事办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管理指导全省外事工作,同时履行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省外办下设14个内设处室和省委外办秘书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外国机构外事服务处、机关服务中心、云南外事培训中心、云南外事服务中心,并代管云南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省外办加挂区域合作办公室牌子。
      发布:2022/4/24 11:14:32 | 来访:2022/4/24 11:14:32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官网,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云南省财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云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岩松。
      发布:2022/4/24 10:52:50 | 来访:2022/4/24 10:52:50
    •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2018年10月31日,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正式挂牌成立。现任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海文达。
      发布:2022/4/24 11:39:20 | 来访:2022/4/24 11:39:20
    •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主要职能职责:(一)拟订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开展州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贫困退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及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三)承担扶贫资金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四)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境及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五)负责统筹、协调做好行业扶贫和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六)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八)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九)负责统筹协调沪滇、粤滇对口帮扶及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工作及协作机制建设。(十)牵头做好“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十一)负责督促检查国家和省级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24 11:30:02 | 来访:2022/4/24 11:30:02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2018年11月2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副省长李玛琳出席挂牌仪式并致辞。现任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宏伟。云南省医保局,云南省医保局网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4/24 11:37:47 | 来访:2022/4/24 11:37:47
    • 云南省民宗委

      云南省民宗委-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建设的指导,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十三)指导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24 10:46:38 | 来访:2022/4/24 10: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