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 收录时间:2022/4/27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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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描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兵团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拟订兵团统计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兵团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兵团及师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兵团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兵团及师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师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按照国家和兵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兵团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兵团统计数据。4.组织实施兵团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兵团基本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兵团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科技、人口、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兵团基本统计数据。6.组织各师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兵团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7.对兵团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兵团党委、兵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师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9.协助各师市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兵团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兵团统计专业职称评聘,监督管理师市统计部门由国家和兵团提供的统计经费。10.建立并管理兵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兵团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兵团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11.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12.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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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政府相关站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法委员会是兵团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兵团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负责研究兵团社会稳定、治安形势及应采取的对策,对一定时期内兵团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兵团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拟制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加强兵团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协助管理兵团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掌握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督促落实社会管理各项措施;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2022/4/27 14:53:20 | 来访:2022/4/27 14:53:2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发布:2022/4/27 14:50:48 | 来访:2022/4/27 14:50:48
    • 兵团党委党校

      兵团党委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的县级市,按师市合一的体制管理的五家渠市迎宾大道619号。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是兵团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公务员的重要基地,也是开展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以及为兵团党委、兵团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的重要部门。
      发布:2022/4/27 15:18:40 | 来访:2022/4/27 15:18:40
    • 新疆纪委监委

      新疆纪委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1月2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孔星隆和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邵峰共同为兵团监察委员会揭牌;兵团党委副书记孔星隆宣布兵团监察委员会成立;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组织部部长刘见明主持揭牌仪式。兵团14个师(市)监察委员会也于1月27日完成挂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2022/4/27 14:34:20 | 来访:2022/4/27 14:34:2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布:2022/4/27 14:54:36 | 来访:2022/4/27 14:54:3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特设机构。负责监管兵团属国有资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兵团直属正师级特设机构,现有10个职能处室,2个国有企业监事会。经兵团授权代表兵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兵团直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出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兵团党委决定,兵团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兵团党委规定的职责。兵团国资委接受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依法指导监督兵团各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发布:2022/4/27 15:08:32 | 来访:2022/4/27 15:08: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网站。
      发布:2022/4/27 14:58:24 | 来访:2022/4/27 14:58:2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的前身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简称劳改局)。1983年11月7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批准筹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1984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筹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机构和配备劳改工作干部问题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呈送报告。1984年3月16日国务院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调往兵团罪犯急需解决的问题,自治区和兵团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同意兵团组建一支武警队伍,担负对犯人的看押任务,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序列;同意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正厅),担负改造罪犯的农一、二、三、六、七、八师设立工作管理处;建立一所培养劳改工作干部的学校。国务院于4月17日批转《会议纪要》,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正式成立。4月1日印章启用。机关最初办公地点暂设兵团司令部招待所内。1984年4月,兵团劳改局机关成立党组。1988年10月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体育馆路17号。1989年4月,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局委员会成立。1994年12月29日,经国家主席江泽民签令颁布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依据《监狱法》规定,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于1995年2月10日正式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工作管理局”。
      发布:2022/4/27 15:11:04 | 来访:2022/4/27 15:11:0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要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兵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兵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五)对兵团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六)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对兵团各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负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九)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兵团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十四)负责兵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兵团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五)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师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师分院的副检察长。(十六)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七)规划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发布:2022/4/27 15:19:56 | 来访:2022/4/27 15:19:5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兵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兵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兵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兵团公路、水路交通运政综合管理。拟定兵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四)指导兵团地方海事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国道、兵团主干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通营、连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七)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体质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兵团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兵团重点干线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工作。(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十二)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2022/4/27 15:09:48 | 来访:2022/4/27 15: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