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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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部门,负责拟定兵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兵团司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兵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兵团范围内的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和管理兵团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督法律服务的各项业务活动。(四)指导兵团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兵团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指导和管理兵团仲裁机构。(六)指导和管理兵团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七)负责兵团戒毒工作。(八)负责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工作。(九)指导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兵团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兵团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工作;对司法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十)指导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十一)负责局直属机关的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7 14:45:44 | 来访:2022/4/27 14:45:4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是伴随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成立、发展和壮大而成长起来的。1954年10月,兵团正式组建并成立军法处,下属10个师级单位设立军法处,行使刑事审判权,并肩负着对全国罪犯改造工作。1956年8月,兵团各级军法处改建为军事法院,隶属新疆军区军事法院领导,依法审理刑事及部分民事案件,并担负改造、教育在押罪犯的任务。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消,兵团各级军事法院相应并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地、州、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12月,兵团恢复建制。1983年11月,兵团法院恢复建立。恢复组建后的兵团法院按三级设置,行使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审判业务从以刑事审判为主转变为以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为主的共同发展时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正式确定了兵团法院的法律地位。从此,兵团法院正式纳入了全国普通人民法院序列。2000年5月,兵团各级法院改五角星印章而启用国徽印章。200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确定了兵团分院作为高级法院的审级地位。发布:2022/4/27 15:14:52 | 来访:2022/4/27 15:14:5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网站。发布:2022/4/27 14:55:52 | 来访:2022/4/27 14:55:5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水利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7 15:13:36 | 来访:2022/4/27 15:13:3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兵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兵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兵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兵团公路、水路交通运政综合管理。拟定兵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四)指导兵团地方海事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国道、兵团主干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通营、连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七)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体质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兵团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兵团重点干线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工作。(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十二)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4/27 15:09:48 | 来访:2022/4/27 15:09:4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主要职责:(一)承担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的相关职责。拟订兵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兵团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师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兵团情况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兵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兵团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兵团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兵团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兵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团场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团镇规划编制、连队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兵团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兵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兵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负责兵团驻乌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十五)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7 15:06:00 | 来访:2022/4/27 15:06:0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网站。1992年,兵团妇联挂牌成立,与兵团工会合署办公。2012年4月,在兵团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开始单独设置,简称兵团妇联。现内设3个部(处)室:办公室(兵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妇女儿童发展维权部。发布:2022/4/27 15:00:56 | 来访:2022/4/27 15:00:5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是新疆地方政府主管消防管理的政府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2022/4/27 14:59:40 | 来访:2022/4/27 14:59: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师及主要行业的规划,研究、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兵团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促进兵团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三)负责汇总分析兵团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兵团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兵团企业上市工作。(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和兵团财政投资以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兵团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兵团重大项目的协调以及稽察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协调兵团辖区内铁路建设事宜;指导和协调兵团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兵团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六)推进兵团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兵团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团场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业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研究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筑业和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兵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兵团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设立、规划和建设。(八)承担组织编制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垦区协调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兵团城镇化发展;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九)承担兵团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兵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兵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定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十)负责兵团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兵团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兵团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协调生态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兵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十二)组织编制兵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三)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7 15:12:20 | 来访:2022/4/27 15:12: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法委员会是兵团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兵团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负责研究兵团社会稳定、治安形势及应采取的对策,对一定时期内兵团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兵团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拟制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加强兵团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协助管理兵团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掌握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督促落实社会管理各项措施;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4/27 14:53:20 | 来访:2022/4/27 14: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