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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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网站。发布:2022/4/27 14:48:16 | 来访:2022/4/27 14:48:1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水利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7 15:13:36 | 来访:2022/4/27 15:13:3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成立于2018年10月23日,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办公地址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开展救护、救助、宣传、培训募捐等活动,完成委托事宜。红十字会职能:(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救灾赈济部);(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发展部、办公室);(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救灾赈济部、办公室);(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宣传发展部);(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办公室);(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办公室);(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办公室)。发布:2022/4/27 15:21:12 | 来访:2022/4/27 15:21:12新疆医疗保障局
新疆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定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人身意外伤害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兵团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二)拟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兵团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三)组织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四)组织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五)组织拟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六)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八)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九)职能转变。兵团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与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兵团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发布:2022/4/27 14:41:56 | 来访:2022/4/27 14:41:5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要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兵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兵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五)对兵团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六)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对兵团各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负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九)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兵团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十四)负责兵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兵团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五)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师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师分院的副检察长。(十六)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七)规划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发布:2022/4/27 15:19:56 | 来访:2022/4/27 15:19:56新疆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疆工业和信息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2/4/27 14:35:36 | 来访:2022/4/27 14:35:3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主要职责:(一)承担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的相关职责。拟订兵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兵团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师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兵团情况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兵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兵团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兵团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兵团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兵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团场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团镇规划编制、连队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兵团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兵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兵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负责兵团驻乌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十五)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7 15:06:00 | 来访:2022/4/27 15:06:0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民政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振国。发布:2022/4/27 14:43:12 | 来访:2022/4/27 14:43:12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兵团党政部门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官网,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网站。发布:2022/4/27 15:17:24 | 来访:2022/4/27 15:17:2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2022/4/27 15:03:28 | 来访:2022/4/27 1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