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

  • 收录时间:2022/4/27 14: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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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政府相关站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网站。
      发布:2022/4/27 14:57:08 | 来访:2022/4/27 14:57:08
    • 新疆纪委监委

      新疆纪委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1月2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孔星隆和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邵峰共同为兵团监察委员会揭牌;兵团党委副书记孔星隆宣布兵团监察委员会成立;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组织部部长刘见明主持揭牌仪式。兵团14个师(市)监察委员会也于1月27日完成挂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2022/4/27 14:34:20 | 来访:2022/4/27 14:34:2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政务门户网站(www.bingtuan.gov.cn、www.xjbt.gov.cn)是由兵团主办,兵团办公厅承办,作为唯一代表兵团的互联网政务网站,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上与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并列为地方政府网站之一。
      发布:2022/4/27 14:30:32 | 来访:2022/4/27 14:30:32
    • 新疆文旅局

      新疆文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研究拟订兵团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二)统筹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起草兵团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落实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兵团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兵团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兵团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兵团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产品,推动艺术繁荣发展。(五)推进兵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文化中的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重点推进南疆师市以及边境团场和贫困团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建设和发展。(六)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标准,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七)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资融资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扶贫。指导兵团打造独特军垦文化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重要旅游目的地。负责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八)规范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管理,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九)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统筹规划兵团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兵团竞技体育发展,培养优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兵团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兵团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十一)负责对兵团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兵团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兵团电视剧创作生产和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兵团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兵团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兵团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兵团辖区接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秩序的监管。负责推进兵团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二)负责对兵团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兵团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兵团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十三)统筹兵团文物工作,负责兵团文物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十四)负责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十五)指导、管理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十六)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七)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布:2022/4/27 14:39:24 | 来访:2022/4/27 14:39:2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网站。
      发布:2022/4/27 14:55:52 | 来访:2022/4/27 14:55:5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水利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布:2022/4/27 15:13:36 | 来访:2022/4/27 15:13:3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要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兵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兵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五)对兵团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六)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对兵团各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负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九)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兵团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十四)负责兵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兵团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五)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师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师分院的副检察长。(十六)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七)规划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发布:2022/4/27 15:19:56 | 来访:2022/4/27 15:19:5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主要职责:(一)承担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的相关职责。拟订兵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兵团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师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兵团情况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兵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兵团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兵团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兵团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兵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团场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团镇规划编制、连队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兵团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兵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兵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负责兵团驻乌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十五)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27 15:06:00 | 来访:2022/4/27 15:06: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是新疆地方政府主管消防管理的政府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网站。
      发布:2022/4/27 14:59:40 | 来访:2022/4/27 14:59:4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部门,负责拟定兵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兵团司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兵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兵团范围内的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和管理兵团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督法律服务的各项业务活动。(四)指导兵团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兵团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指导和管理兵团仲裁机构。(六)指导和管理兵团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七)负责兵团戒毒工作。(八)负责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工作。(九)指导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兵团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兵团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工作;对司法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十)指导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十一)负责局直属机关的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27 14:45:44 | 来访:2022/4/27 14: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