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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成立于2018年10月23日,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办公地址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开展救护、救助、宣传、培训募捐等活动,完成委托事宜。红十字会职能:(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救灾赈济部);(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发展部、办公室);(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救灾赈济部、办公室);(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宣传发展部);(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办公室);(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办公室);(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办公室)。发布:2022/4/27 15:21:12 | 来访:2022/4/27 15:21: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7 14:54:36 | 来访:2022/4/27 14:54:3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2/4/27 14:50:48 | 来访:2022/4/27 14:50:48兵团党委党校
兵团党委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的县级市,按师市合一的体制管理的五家渠市迎宾大道619号。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是兵团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公务员的重要基地,也是开展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以及为兵团党委、兵团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的重要部门。发布:2022/4/27 15:18:40 | 来访:2022/4/27 15:18:40新疆纪委监委
新疆纪委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1月2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孔星隆和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邵峰共同为兵团监察委员会揭牌;兵团党委副书记孔星隆宣布兵团监察委员会成立;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组织部部长刘见明主持揭牌仪式。兵团14个师(市)监察委员会也于1月27日完成挂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网站。发布:2022/4/27 14:34:20 | 来访:2022/4/27 14:34: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法委员会是兵团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兵团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负责研究兵团社会稳定、治安形势及应采取的对策,对一定时期内兵团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兵团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拟制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加强兵团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协助管理兵团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掌握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督促落实社会管理各项措施;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4/27 14:53:20 | 来访:2022/4/27 14:53: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师及主要行业的规划,研究、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兵团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促进兵团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三)负责汇总分析兵团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兵团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兵团企业上市工作。(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和兵团财政投资以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兵团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兵团重大项目的协调以及稽察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协调兵团辖区内铁路建设事宜;指导和协调兵团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兵团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六)推进兵团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兵团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团场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业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研究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筑业和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兵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兵团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设立、规划和建设。(八)承担组织编制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垦区协调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兵团城镇化发展;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九)承担兵团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兵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兵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定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十)负责兵团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兵团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兵团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协调生态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兵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十二)组织编制兵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三)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7 15:12:20 | 来访:2022/4/27 15:12: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兵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兵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兵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兵团公路、水路交通运政综合管理。拟定兵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四)指导兵团地方海事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国道、兵团主干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通营、连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七)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体质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兵团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兵团重点干线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工作。(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十二)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4/27 15:09:48 | 来访:2022/4/27 15:09:4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2/4/27 15:07:16 | 来访:2022/4/27 15:07:1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要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兵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兵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五)对兵团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六)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对兵团各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负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九)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兵团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十四)负责兵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兵团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五)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师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师分院的副检察长。(十六)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七)规划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发布:2022/4/27 15:19:56 | 来访:2022/4/27 15: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