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 收录时间:2022/4/27 1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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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分类:新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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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描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成立于2018年10月23日,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办公地址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开展救护、救助、宣传、培训募捐等活动,完成委托事宜。红十字会职能:(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救灾赈济部);(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发展部、办公室);(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救灾赈济部、办公室);(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宣传发展部);(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办公室);(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办公室);(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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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政府相关站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分析预测兵团财政经济形势,提出兵团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拟订兵团财政财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兵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兵师团三级预算管理体制。(四)编制兵团及兵团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负责兵团辖区内税政管理权;指导兵团纳税单位依法纳税;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兵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七)管理兵团公共支出及民兵事业费支出。(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兵团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九)从财政职能方面参与兵团的经济运行、政府投资、经济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经济安全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兵团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兵团金融发展,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兵团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制定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兵团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世界银行贷款及其他外国政府贷款的担保、回收、偿还及监督管理工作。(十二)贯彻国家强农惠农各项财政政策;研究兵团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十三)负责兵团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团财政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兵团会计管理和会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十四)负责兵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十六)负责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十七)负责监督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预算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十八)负责兵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十九)负责兵团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二十)负责兵团财政信息化和“金财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二十一)负责兵团财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二十二)负责兵团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二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二十四)负责承接自治区行政授权工作。(二十五)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发布:2022/4/27 14:49:32 | 来访:2022/4/27 14:49: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发布:2022/4/27 15:07:16 | 来访:2022/4/27 15:07:1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组建于1954年,是兵团的一个行政工作部门。根据党中央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中央编委关于兵团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和兵团机关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正厅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兵团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章、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管理兵团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和管理特殊教育工作。(三)指导和管理兵团学历教育及考试招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指导协调兵团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五)指导兵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兵团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六)指导兵团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七)拟定兵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相关政策,负责教育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八)管理兵团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出国留学和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九)负责兵团语言文字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十)组织实施兵团中小学德育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一)负责兵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十二)承担兵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十四)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2022/4/27 15:16:08 | 来访:2022/4/27 15:16:0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83年,1983年12月13日至15日,召开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会议制定通过了《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59人,成立了文学、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5个文艺家协会。1989年12月13日至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召开第二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兵团文联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了文联章程。选举产生了兵团文联第二届委员会,新成立协会4个,兵团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杂技艺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等9个协会进行了换届。
      发布:2022/4/27 15:04:44 | 来访:2022/4/27 15:04:4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政务门户网站(www.bingtuan.gov.cn、www.xjbt.gov.cn)是由兵团主办,兵团办公厅承办,作为唯一代表兵团的互联网政务网站,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上与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并列为地方政府网站之一。
      发布:2022/4/27 14:30:32 | 来访:2022/4/27 14:30:32
    • 新疆公安局

      新疆公安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公安机关实行兵(兵团公安局)、师(师公安局)、垦区(垦区公安局)三级建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研究拟定兵团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指导、监督兵团公安工作。(二)指导并参与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突出事件。(三)指导兵团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秩序、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四)管理、协调、处理兵团辖区内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五)指导、管理兵团辖区内防火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工作。(六)指导、监督兵团各级公安机关对兵团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七)指导兵团范围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八)指导、监督兵团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兵团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业务建设。(九)指导兵团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十)指导兵团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十一)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兵团党委、兵团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27 14:38:08 | 来访:2022/4/27 14:38:0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兵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兵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兵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兵团公路、水路交通运政综合管理。拟定兵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四)指导兵团地方海事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国道、兵团主干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通营、连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七)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体质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兵团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兵团重点干线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工作。(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十二)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2022/4/27 15:09:48 | 来访:2022/4/27 15:09:4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发布:2022/4/27 14:50:48 | 来访:2022/4/27 14:50:4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网站。
      发布:2022/4/27 14:58:24 | 来访:2022/4/27 14:58:2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要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兵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兵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五)对兵团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六)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对兵团各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负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九)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兵团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十四)负责兵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兵团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五)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师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师分院的副检察长。(十六)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七)规划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发布:2022/4/27 15:19:56 | 来访:2022/4/27 15: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