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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情报办公室
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情报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情报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情报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分析及向具权限的实体提供与清洗黑钱犯罪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有关的资料。发布:2022/4/27 18:30:35 | 来访:2022/4/27 18:30:35澳门退休基金会
澳门退休基金会-澳门退休基金会是澳门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辖下的财政及财产自治机关。澳门退休基金会是澳门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辖下的财政及财产自治机关。受澳门总督监督。按1987年1月13日第1/87/M号法令核准的章程运行,其后有若干法例予以调整。依据自治实体财政制度的现行规定并经总督核准,对根据法律规定受惠的澳门地区行政的公务员及服务人员实行退休及抚恤制度提供所需资源,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发布:2022/4/27 17:58:59 | 来访:2022/4/27 17:58:59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
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官网,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网站。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由行政法务司监督,职能:提供司法及法律领域的专业培训。职能:提供司法及法律领域的专业培训。性质:公共专业教学机构,享有学术及教学自主权。发布:2022/4/27 18:00:18 | 来访:2022/4/27 18:00:18澳门警察总局
澳门警察总局-澳门警察总局,澳门警察总局官网,澳门警察总局网站。警察总局(葡文:ServiçosdePolíciaUnitários),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司辖下的部门。警察总局在2001年正式在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的基础上上建立“总局”级别的部门。现任警察总局局长是白英伟警务总监。发布:2022/4/27 18:20:03 | 来访:2022/4/27 18:20:03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网站。发布:2022/4/27 18:13:28 | 来访:2022/4/27 18:13:28澳门市政署
澳门市政署-澳门市政署是统管民政和市政事务的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其前身为澳门民政总署。始建于十六世纪末,昔日俗称议事亭或市政厅,曾作为澳门议事公局(又称议事会)及市政机构的办公场所。因受到天灾的破坏,1940年进行大修。大楼曾作市政机构办公大楼、博物馆、邮电机构、卫生机构、法院及监狱等用途,如今有图书馆座落于大楼之中。大楼内的墙上嵌有很多具历史价值的石雕。二楼设有会议室及图书馆,且大楼内设的富葡萄牙风格的花园。发布:2022/4/27 17:57:40 | 来访:2022/4/27 17:57:40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
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葡文:Gabinete de Apoio ao Secretariado Permanente do Fórum para a Cooperação Económica e Comerical entre a China e os Países de Língua Portuguesa, GASPF),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语国家的一个两年一度的经贸合作论坛而常设在澳门的办公室。发布:2022/4/27 18:17:25 | 来访:2022/4/27 18:17:25澳门基金会
澳门基金会-澳门基金会于2001年由原澳门基金会和澳门发展与合作基金会合并而成,为中国澳门一个具有公权力的半官方法人机构,旨在促进、发展或研究澳门的自身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等活动。主要在澳门开展活动,可与从事与基金会宗旨相符活动之机构或实体进行交流及合作,并在需要时按章程及其她适用法规之规定给予资助,唯该等机构或实体必须已依法成立及运作。发布:2022/4/27 17:43:11 | 来访:2022/4/27 17:43:11澳门财政局
澳门财政局-澳门财政局是成立于1999年7月,隶属于中国澳门,财政司,负责财政预算的政府工作单位。澳门财政局职责:组织“公共会计系统”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后者葡文缩写为OR),促进并指导其运作及执行,以及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之正常管理;建议适当且有效之短期及中期资源份配之措施,如有需要,建议抵销赤字或运用盈余之措施;协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营部门投资政策,就有关方案发表意见,并确保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之编制及执行;确保公库与代理银行及其她实体之联系,监管公款之调动及进行出纳活动,并组织有关之帐目系统及作记帐活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之税务管理,促进其与税务法律之配合,并在公共利益受侵犯时,维护及重建公共利益;执行税务政策,并不断评估其在财政、经济及社会范畴内之效益;在税务及公共财政方面进行监察,以预防及纠正异常状况;按法律规定,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耐用财产之管理;跟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资源或其她利益之合同之履行;协助吸纳公款活动之进行,并监管有关还本付息之活动,以及评估在中期及长期财政计划上所产生之相应影响;监管财政活动,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其部门、自治基金组织及民政总署在给予担保之政策上或在取得及转让财务资产方面提供必要之谘询性意见;开发与其职责有关之辅助整个行政当局之共同活动之资讯项目;就与其职责有关之法规草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合同草案发表意见;为制定及完善与其工作有关之政策,进行必要之研究及调查工作,并制定适当之法律文书;与澳门金融管理局或货币、金融及外汇领域之其她实体相互配合,制定及执行货币、金融及外汇政策;在其职责范围内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国际团体或其她国际机构之工作;协助参与有关税务之国际公约之谈判,并执行源自有关公约之跟进工作。发布:2022/4/27 18:05:34 | 来访:2022/4/27 18: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