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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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受福州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发布:2022/4/28 12:42:58 | 来访:2022/4/28 12:42:58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司法局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2018年12月,优化市司法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发布:2022/4/28 12:44:21 | 来访:2022/4/28 12:44:21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商务局是福建省福州市的一个组织机构。获得荣誉:2018年5月28日,福州市商务局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28 12:37:26 | 来访:2022/4/28 12:37:26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由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办公室负责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2022/4/28 12:38:49 | 来访:2022/4/28 12:38:49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是福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2022/4/28 12:49:53 | 来访:2022/4/28 12:49:5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发布:2022/4/28 12:54:02 | 来访:2022/4/28 12:54:02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受市政府委托,统一承担市区及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发布:2022/4/28 13:00:57 | 来访:2022/4/28 13:00:57福州市园林局
福州市园林局-福州市园林中心是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园林工作的职能部门。福州市园林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负责检查落实。(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三)负责组织审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四)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审批手续。(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的规程规范、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六)负责制订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岗位人才的培训;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组织对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开展园林绿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七)负责制订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重点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和园囿动物的繁殖研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八)负责组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九)指导、协调区、县(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批或审核区、县(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成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十)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一)协调城市园林绿化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8 12:52:39 | 来访:2022/4/28 12: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