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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20年5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发布:2022/4/30 11:03:11 | 来访:2022/4/30 11:03:11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于1988年2月,为副处级单位。支队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警务保障科、宣传科、交通科研室、车辆管理大队、驾驶人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设施大队、机动大队、督察指挥大队等14个内设机构。下设鲤城大队、丰泽大队、洛江大队、泉港大队、台商投资区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机场大队等7个直属大队。支队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辖区交通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支队机关和各直属机构纪检监察、人事管理、队伍教育及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开支审核等工作。发布:2022/4/30 11:28:06 | 来访:2022/4/30 11:28:06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林业局-泉州市林业局,是泉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30 11:05:21 | 来访:2022/4/30 11:05:21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司法局,是泉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2020年1月2日,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被公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2022/4/30 10:56:41 | 来访:2022/4/30 10:56:41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科技局-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泉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三)组织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四)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五)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科技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管理科技事业发展基本建设。(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七)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八)组织协调开展科技兴市(县)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 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 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加强督促检查、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除著作权外)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0:51:16 | 来访:2022/4/30 10:51:1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直属泉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为1993年12月成立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基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下设市区、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11个管理部,鲤城区、丰泽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归入市区管理部统一管理,各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指示精神,依法设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第一届)由26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市政府聘任,周焜民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吴共湖、市财政局局长颜伟劲、市人民银行副行长俞敏任副主任。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为中心,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业务,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了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其业务总量位居全省9地市前列。发布:2022/4/30 11:23:46 | 来访:2022/4/30 11:23:46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泉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发布:2022/4/30 11:04:16 | 来访:2022/4/30 11:04:16泉州市供销合作社
泉州市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福建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闽委发[1996]3号)、泉州市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及泉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泉州市市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01]59号)等文件精神,泉州市供销合作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泉州市贸易发展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发布:2022/4/30 11:25:56 | 来访:2022/4/30 11:25:56泉州市人社局
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三)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规范管理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来泉就业的管理政策。(四)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归口负责全市工人考核鉴定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五)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六)依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劳动力市场通用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审核中央、省驻泉企业及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八)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十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十二)指导本市各县(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培训,加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发布:2022/4/30 10:58:51 | 来访:2022/4/30 10: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