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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直属泉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为1993年12月成立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基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下设市区、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11个管理部,鲤城区、丰泽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归入市区管理部统一管理,各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指示精神,依法设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第一届)由26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市政府聘任,周焜民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吴共湖、市财政局局长颜伟劲、市人民银行副行长俞敏任副主任。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为中心,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业务,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了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其业务总量位居全省9地市前列。发布:2022/4/30 11:23:46 | 来访:2022/4/30 11:23:46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财政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泉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五)按规定提出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七)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三)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0:57:46 | 来访:2022/4/30 10:57:46泉州市民宗局
泉州市民宗局-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全市各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2)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3)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4)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5)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6)开展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7)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8)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9)推动宗教界认识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0)研究和实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0:53:26 | 来访:2022/4/30 10:53:26泉州市统计局
泉州市统计局-泉州市统计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发布:2022/4/30 11:16:11 | 来访:2022/4/30 11:16:11中国闽台缘博物馆
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座落于中国福建省泉州市区西北侧,占地154.2亩,主体建筑面积23332平方米。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是一座反映中国大陆与宝岛台湾历史关系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博物馆集收藏、展示、研究、交流和服务等功能为一体,也是研究大陆与台湾关系史特别是闽台关系史的重要学术机构。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先后被中宣部授予“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国家文物局授予“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台办授予“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发布:2022/4/30 11:32:26 | 来访:2022/4/30 11:32:26泉州市国资委
泉州市国资委-2006年1月21日,泉州市国资委挂牌成立。2011年6月11日,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109号),泉州市国资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同时,部分调整了职责和内设科室。2019年3月27日,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发〔2019〕17号),泉州市国资委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同时,部分调整了职责和内设科室。目前,泉州市国资委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科、考核分配科、监督科、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党建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发布:2022/4/30 11:11:51 | 来访:2022/4/30 11:11:51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20年5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发布:2022/4/30 11:03:11 | 来访:2022/4/30 11:03:11泉州市气象局
泉州市气象局-泉州市气象局位于北纬24.88°,东经118.62°,区站号59132。 现有在职人数45人,其中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28人,大学专科6 人,中共党员20人。发布:2022/4/30 11:33:31 | 来访:2022/4/30 11:33:31泉州市人社局
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三)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规范管理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来泉就业的管理政策。(四)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归口负责全市工人考核鉴定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五)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六)依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劳动力市场通用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审核中央、省驻泉企业及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八)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十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十二)指导本市各县(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培训,加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发布:2022/4/30 10:58:51 | 来访:2022/4/30 10: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