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政府机构相关站点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区的环境保护局。发布:2022/5/1 8:41:27 | 来访:2022/5/1 8:41:27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是直属莆田市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使用科、信贷科、稽核信息科5个科室,下设市直属、仙游、涵江、秀屿4个管理部。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5/1 8:46:15 | 来访:2022/5/1 8:46:15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下同)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发布:2022/5/1 8:22:15 | 来访:2022/5/1 8:22:15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莆田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5/1 8:23:27 | 来访:2022/5/1 8:23:27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2022/5/1 8:33:03 | 来访:2022/5/1 8:33:03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受莆田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厅双重领导。发布:2022/5/1 8:29:27 | 来访:2022/5/1 8:29:27莆田市国资委
莆田市国资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5]40号)和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05]19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06年3月17日成立的,为莆田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发布:2022/5/1 8:27:03 | 来访:2022/5/1 8:27:03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二)负责城市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事权法治化、规范化。(四)负责莆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五)指导各区(管委会)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管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雨水排水、路灯)验收移交后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管道路下的管线工程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推进垃圾分类;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实施行业指导、监督,对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进行组织管理。(六)按照省政府批复和市委、市政府的分工,组织各区(管委会)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各区(管委会)之间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执法。(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发布:2022/5/1 8:37:51 | 来访:2022/5/1 8: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