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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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
莆田市林业局-莆田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研究起草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灾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十)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发布:2022/5/1 8:16:15 | 来访:2022/5/1 8:16:15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起草涉及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2.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产发展。3.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4.负责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5.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接分工提出海洋与渔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6.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7.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8.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9.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10.承担我市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1.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12.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13.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对外以及以动员港澳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14.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6.职能转变。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实施海洋强市战略,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水平,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渔业产业振兴。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渔政渔港监督,促进渔业生态良性发展。发布:2022/5/1 8:18:39 | 来访:2022/5/1 8:18:39莆田市国资委
莆田市国资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5]40号)和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05]19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06年3月17日成立的,为莆田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发布:2022/5/1 8:27:03 | 来访:2022/5/1 8:27:03莆田市审计局
莆田市审计局-莆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5/1 8:07:51 | 来访:2022/5/1 8:07:51莆田市发改委
莆田市发改委-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福建省莆田市的一个组织机构。2018年5月28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5/1 8:19:51 | 来访:2022/5/1 8:19:51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
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1号楼5层西侧。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办公电话:0594-2292359发布:2022/5/1 8:43:51 | 来访:2022/5/1 8:43:51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财政局是福建省莆田市的一个组织机构。2018年5月28日,莆田市财政局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5/1 8:39:03 | 来访:2022/5/1 8:39:03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下同)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发布:2022/5/1 8:22:15 | 来访:2022/5/1 8:22:15莆田市纪委监委
莆田市纪委监委-莆田市纪委监委,莆田市纪委监委官网,莆田市纪委监委网站。2018年1月10日,莆田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莆田市纪委监委机构职责: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莆田市监察委员会莆田市监察委员会。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6、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7、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8、承担市政府纠风办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9、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队伍建设;10、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中央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5/1 8:52:15 | 来访:2022/5/1 8: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