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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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路局
龙岩市公路局-龙岩市公路局负责闽西境内国省道主干线公路和部分县乡公路的修建、养护、管理工作,下辖7个县(市、区)公路分局和市公路工程处、公路机械处、公路养护中心、沥青储运处等11个单位。现管养公路总里程为1329.658公里(含临时替代线路、绕行线路及城管路段),管养桥梁360座,隧道12座(含城管1座),其中国道6条,省道6条。发布:2022/5/1 10:53:04 | 来访:2022/5/1 10:53:04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财政局: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财政新闻宣传;负责管理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和机关财务、物资、房产、保卫等后勤事务管理以及计生、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调解处理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参与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布:2022/5/1 10:21:10 | 来访:2022/5/1 10:21:10龙岩市纪委
龙岩市纪委-龙岩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1月11日,福建省龙岩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副组长林兴禄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成荣共同为龙岩市监察委员会揭牌。龙岩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圆满完成。现任中共龙岩市委常委、龙岩市纪委书记,龙岩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余学斌。发布:2022/5/1 10:45:22 | 来访:2022/5/1 10:45:22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龙岩市人防办,即福建省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人民防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发布:2022/5/1 10:38:46 | 来访:2022/5/1 10:38:46龙岩市司法局
龙岩市司法局-龙岩市司法局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科、法规教育科、龙岩市“96148”指挥中心、龙岩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2022/5/1 10:20:04 | 来访:2022/5/1 10:20:04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龙岩市城市管理局是龙岩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龙岩市城市管理局是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2022/5/1 10:39:52 | 来访:2022/5/1 10:39:52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龙岩市交通运输局是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个组织机构。2018年5月28日,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3月20日,被龙岩市人民政府评为“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并通报嘉奖。发布:2022/5/1 10:26:40 | 来访:2022/5/1 10:26:40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体育局-龙岩市体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根据《体育法》和我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的战略决策,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我市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发布:2022/5/1 10:35:28 | 来访:2022/5/1 10:35:28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官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网站。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是铜陵市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四)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五)负责应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六)负责应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七)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基层人民检察院呈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核。(八)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九)负责应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奖励表彰、基层检察院建设、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十四)配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龙岩市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十五)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六)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的司法互助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发布:2022/5/1 10:56:22 | 来访:2022/5/1 10: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