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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财政局: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财政新闻宣传;负责管理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和机关财务、物资、房产、保卫等后勤事务管理以及计生、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调解处理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参与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布:2022/5/1 10:21:10 | 来访:2022/5/1 10:21:10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官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网站。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是铜陵市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四)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五)负责应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六)负责应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七)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基层人民检察院呈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核。(八)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九)负责应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奖励表彰、基层检察院建设、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十四)配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龙岩市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十五)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六)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的司法互助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发布:2022/5/1 10:56:22 | 来访:2022/5/1 10:56:22龙岩市卫健委
龙岩市卫健委-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5/1 10:14:34 | 来访:2022/5/1 10:14:34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龙岩市城市管理局是龙岩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龙岩市城市管理局是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2022/5/1 10:39:52 | 来访:2022/5/1 10:39:52龙岩市政协
龙岩市政协-政协龙岩市委员会是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个组织机构。2018年5月28日,政协龙岩市委员会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5/1 10:44:16 | 来访:2022/5/1 10:44:16龙岩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5〕20号)和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岩委〔2005〕26号),设立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龙岩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龙岩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发布:2022/5/1 10:34:22 | 来访:2022/5/1 10:34:22龙岩市地震局
龙岩市地震局-1976年唐山地震后,龙岩地区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成立了龙岩地区地震办公室,1983年撤销。1993年根据当时的震情形势,恢复龙岩地区地震办公室,1996年更名为龙岩地区地震局,为地区行署直属副处级办事机构。1997年撤地设市后,更名为龙岩市地震局,2005年升格为正处级,是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依法行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应急救援科、行政审批科、监测预报科。多年来,在龙岩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地震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全面启动,并取得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2008年、2014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五次获得全国地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7-2016年,9次获得全省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评比一等奖。发布:2022/5/1 10:51:58 | 来访:2022/5/1 10:51:58龙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龙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1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支队是按照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闽委编办〔2010〕20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闽交人〔2011〕43号)制定的《龙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和龙岩公路稽征处、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的人员及编制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支队遵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遵循行业管理、行政许可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分开和“权责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龙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职责要求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龙岩市交通运输局、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职责分工,通过组织协调、指导参与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履行和行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等六个方面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大职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发布:2022/5/1 10:54:10 | 来访:2022/5/1 10: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