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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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防空工作始于抗日战争时期。民国29年(1940),福建省政府在战时临时省会永安县成立防空司令部;民国31年(1942),成立防空建设委员会。发布:2022/4/20 13:36:55 | 来访:2022/4/20 13:36:55福建省工信厅
福建省工信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是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加挂“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除国防科工办、支前办的职能整合到省军民融合办,类金融管理职能整合到省金融监管局外,其他职能保持不变。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挂牌。副省长郑新聪出席挂牌揭牌仪式,并与省工信厅领导干部座谈。发布:2022/4/20 13:01:22 | 来访:2022/4/20 13:01:22福建医疗保障局
福建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18年10月,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根据《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发布:2022/4/20 13:38:14 | 来访:2022/4/20 13:38:14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发布:2022/4/20 13:04:00 | 来访:2022/4/20 13:04:00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省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发布:2022/4/20 13:06:38 | 来访:2022/4/20 13:06:38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61年1月,是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现为副厅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办公室、财务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车辆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服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10个内设机构,局机关工作人员78人。发布:2022/4/20 13:42:11 | 来访:2022/4/20 13:42:11福建省政协
福建省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简称福建省政协)的前身是省协商委员会。福建省政协,福建省政协官网,福建省政协网站。发布:2022/4/20 13:48:46 | 来访:2022/4/20 13:48:46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是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的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加挂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2018年10月24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挂牌。发布:2022/4/20 13:17:10 | 来访:2022/4/20 13:17:10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的福建省政府直属机构。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2018年10月24日上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201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发布:2022/4/20 13:39:33 | 来访:2022/4/20 13:39:3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和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2019年11月,福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20 12:58:44 | 来访:2022/4/20 12:5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