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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发展改革委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0 19:30:31 | 来访:2022/4/20 19:30:31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1995年7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广东省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74号)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广东省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发布:2022/4/20 19:27:13 | 来访:2022/4/20 19:27:13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于1988年8月,1990年1月对外办公,2000年3月更名为广东省中医药局,为广东省卫生厅管理的主管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广东省中医药局现设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规划财务处(挂人事处牌子)、医政处、科教处四个职能处室。发布:2022/4/20 19:36:01 | 来访:2022/4/20 19:36:01广东省地方志办
广东省地方志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是广东省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发布:2022/4/20 19:44:49 | 来访:2022/4/20 19:44:49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决策与政策研究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的研究力量,就全省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承担起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工作,在省长与专家座谈会机制下,通过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开展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咨询和跟踪反馈工作,为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负责开展广东省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与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关的省际、港澳台和国外有关的信息资料,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主管主办《广东经济》和《中小企业投融资》杂志;编辑出版《广东发展蓝皮书》、《广东》(年刊)等。发布:2022/4/20 19:43:43 | 来访:2022/4/20 19:43:4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10月2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副省长张光军出席挂牌仪式。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大院办公大楼。发布:2022/4/20 19:14:01 | 来访:2022/4/20 19:14:01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水利厅-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0 19:09:37 | 来访:2022/4/20 19:09:37广东省人社厅
广东省人社厅-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0 19:04:07 | 来访:2022/4/20 19:04:07广东省水文局
广东省水文局-广东省水文局是广东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前身为广东省水文总站。1997年10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广东省水文局。2001年10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2008年6月经省人事厅批准省水文局(机关)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9年12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水文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副厅级。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文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42号)精神,广东省水文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发布:2022/4/20 19:54:43 | 来访:2022/4/20 19:54:43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设置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发布:2022/4/20 19:47:01 | 来访:2022/4/20 19: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