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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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云港市发改委,连云港市发改委网站,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10/28 10:49:59 | 来访:2022/10/28 10:49:59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地方金融局,连云港市地方金融局网站,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3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元志。发布:2022/10/28 11:01:59 | 来访:2022/10/28 11:01:59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连云港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连云港市工信局,连云港市工信局网站,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2/10/28 10:50:47 | 来访:2022/10/28 10:50:47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司法局-连云港市司法局是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连云港市司法局,连云港市司法局官网,连云港市司法局网站。发布:2022/10/28 10:52:23 | 来访:2022/10/28 10:52:2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发布:2022/10/28 11:01:11 | 来访:2022/10/28 11:01:11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公安局网站,连云港市公安局官网。连云港市公安局是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发布:2022/10/28 10:51:35 | 来访:2022/10/28 10:51:35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网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官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2020年10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黄万荣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1946年4月1日,连云市第一任市长张振汉到任。(因爆发抗战,连云市筹备被迫中止,故1946年才出现市长)1948年11月20日,中共鲁中南行署转山东省政府命令:东海县境划新浦、海州、连云港、云台山地区设立新海连特区。发布:2022/10/28 10:49:35 | 来访:2022/10/28 10:49:35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连云港市供销社,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政府的直属事业机构,承担政府委托的政务,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废旧金属、烟花爆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协调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权益。市社管辖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四县和新浦、连云、海州三区供销合作总社,现有直属控股企业3个,参股企业4个,党组织关系隶属管理企业7个,截止2009年底全系统经营服务网点达5511个,固定资产总额2.4亿元,年销售总额174亿元。发布:2022/10/28 11:02:47 | 来访:2022/10/28 11:02:47连云港市商务局
连云港市商务局-连云港市商务局,连云港市商务局网站,连云港市商务局官网。连云港市商务局是连云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工作。发布:2022/10/28 10:56:23 | 来访:2022/10/28 10:56:23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官网,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2022/10/28 10:52:47 | 来访:2022/10/28 10: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