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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
辽宁省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是辽宁省的国家权力机关。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辽宁省的14个省辖市和辽宁省驻军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召开,现在是第十三届。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召开,由610名代表组成。发布:2022/4/23 17:02:52 | 来访:2022/4/23 17:02:52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商务厅网站,辽宁省商务厅官网,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商务厅是辽宁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商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辽宁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宋彦麟。发布:2022/4/23 16:43:17 | 来访:2022/4/23 16:43:17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地址,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官网,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是辽宁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狱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监狱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振铎。发布:2022/4/23 16:58:10 | 来访:2022/4/23 16:58:10辽宁省住建厅
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住建厅网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魏举峰。发布:2022/4/23 16:40:09 | 来访:2022/4/23 16:40:09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民政厅地址,辽宁省民政厅网站,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守义。发布:2022/4/23 16:35:27 | 来访:2022/4/23 16:35:27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是辽宁省新组建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发布:2022/4/23 16:42:30 | 来访:2022/4/23 16:42:30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地址,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秘发﹝2018﹞170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3 16:32:19 | 来访:2022/4/23 16:32:19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地址,辽宁省财政厅网站,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霍步刚。发布:2022/4/23 16:37:01 | 来访:2022/4/23 16:37:01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现任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3 16:52:41 | 来访:2022/4/23 16:52:41辽宁省检察院
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现有院领导班子成员8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副巡视员7人。辽宁省检察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2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干部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司法警察总队、计划财务装备处。发布:2022/4/23 17:05:13 | 来访:2022/4/23 17: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