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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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是吉林省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新部门,属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2018年10月25日上午,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出席揭牌仪式。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职责,吉林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吉林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是吉林省政府直属机构。发布:2022/4/23 19:05:58 | 来访:2022/4/23 19:05:58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正义。发布:2022/4/23 19:26:14 | 来访:2022/4/23 19:26:14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吉林省税务局官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正式成立。全省国税系统共有干部12499人,省局内设10个行政处室、1个机关党委办公室、3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下设9个市(州)局,41个县(市)局,172个基层分局(所),负责全省32755户国有、集体股份、股份合作、联营企业,223989户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以及1773户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2017年11月,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发布:2022/4/23 19:42:42 | 来访:2022/4/23 19:42:42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发布:2022/4/23 18:34:18 | 来访:2022/4/23 18:34:18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2018年10月18日14时,新组建的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原吉林省卫生计生委正式挂牌。发布:2022/4/23 18:53:18 | 来访:2022/4/23 18:53:18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网站,吉林省水利厅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 吉林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发布:2022/4/23 18:48:14 | 来访:2022/4/23 18:48:14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调研室)成立于1983年5月,是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的智力支撑部门。本部门设有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息处、宏观经济研究处、农村发展研究处、工业经济研究处、社会发展研究处、开发开放研究处、专家服务处、财税金融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有吉林省软科学研究所、决策咨询编辑部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发布:2022/4/23 19:41:26 | 来访:2022/4/23 19:41:26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民政厅网站,吉林省民政厅官网。吉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吉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肖模文。发布:2022/4/23 18:38:06 | 来访:2022/4/23 18:38:06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二)负责全省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三)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四)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负责全省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六)配合核电相关工作。(七)拟定全省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八)负责全省能源开发合作,推进省际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九)参与拟订全省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十)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管理,能源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十一)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3 19:14:50 | 来访:2022/4/23 19:14:50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1948年6月17日成立,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后于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随省会迁至长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军事管制,省革命委员会下设人民保卫部,人民保卫部下设审判组,行使审判权;1973年1月1日,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制;同年12月,撤销人民保卫部及其下设审判组,正式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为关俊彦、鲍廷干、王吉仁、陈东平、沈仑、姚昕、王吉仁、金健民、王洪模、谢安山、杨庆祥、蔡彰、张文显、王常松、寇昉。发布:2022/4/23 19:24:58 | 来访:2022/4/23 19: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