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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发布:2022/4/23 19:16:06 | 来访:2022/4/23 19:16:06吉林省林业与草原局
吉林省林业与草原局-吉林省林业与草原局,吉林省林业与草原局网站,吉林省林业与草原局官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吉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属吉林省政府直属机构。2018年10月18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揭牌成立。吉林省副省长李悦出席揭牌仪式。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将吉林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畜牧业管理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吉林省政府直属机构,履行全省重点国有林监督管理以及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责,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吉林省林业厅。发布:2022/4/23 19:13:34 | 来访:2022/4/23 19:13:3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网站,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牧业管理局更名为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农业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发布:2022/4/23 19:17:22 | 来访:2022/4/23 19:17:22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残联,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为归口省政府管理,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独立开展工作、计划单列的正厅级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与政府各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直接建立业务关系。具有代表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遵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主席团为决策、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为残联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发布:2022/4/23 19:33:50 | 来访:2022/4/23 19:33:50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网站,吉林省统计局官网。发布:2022/4/23 19:04:42 | 来访:2022/4/23 19:04:42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吉林省地矿局)建局于1958年,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11个职能处室。局下属地质、科研单位27个,在职干部职工3864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210人(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42人)。发布:2022/4/23 19:35:06 | 来访:2022/4/23 19:35:06吉林省人民防空办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吉林省人民防空办网站,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发布:2022/4/23 19:09:46 | 来访:2022/4/23 19:09:46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发布:2022/4/23 19:07:14 | 来访:2022/4/23 19:07:14吉林省地震局
吉林省地震局-吉林省地震局,吉林省地震局网站,吉林省地震局官网。吉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发布:2022/4/23 19:37:38 | 来访:2022/4/23 19:37:38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二)负责全省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三)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四)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负责全省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六)配合核电相关工作。(七)拟定全省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八)负责全省能源开发合作,推进省际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九)参与拟订全省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十)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管理,能源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十一)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3 19:14:50 | 来访:2022/4/23 19:1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