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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举报
扫黄打非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隶属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共北京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26个部门组成。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欢迎您利用本栏目举报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对您的举报加以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发布:2022/3/16 22:06:52 | 来访:2022/3/16 22:06:52公安部举报中心
公安部举报中心-公安部举报中心,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1、受理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2、受理企业针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企业利益问题的举报投诉。其中,不作为、慢作为包括应当受(立)案而未受(立)案、受(立)案超期、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未采取、不主动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不积极开展行政服务管理等失职、渎职行为;乱作为包括插手经济纠纷、违规收费处罚、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违规办理证照等滥用职权行为。发布:2022/3/16 22:22:37 | 来访:2022/3/16 22:22:37扫黑除恶举报
扫黑除恶举报-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举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行业乱象举报。全国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干部(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扫黑除恶中涉及行业乱象问题的举报。举报须知:一、本平台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本平台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四、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为提高平台的运行效率,请不要重复提交举报。五、请按页面提示填选举报信息,如不了解相关内容请填选“不清楚”。发布:2022/3/16 22:05:07 | 来访:2022/3/16 22:05:07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平台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平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平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主要受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情况线索举报。发布:2022/3/16 22:31:22 | 来访:2022/3/16 22:31:22互联网金融举报
互联网金融举报-互联网金融举报,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举报平台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不受理已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发布:2022/3/16 22:19:07 | 来访:2022/3/16 22:19:07汽车质量网投诉
汽车质量网投诉-中国汽车质量网为用户设立汽车质量问题投诉通道,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汽车投诉解决方案。本着“服务用户,解决问题”的宗旨,为用户解决投诉问题。发布:2022/3/16 22:36:37 | 来访:2022/3/16 22:36:37网络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提供网络垃圾与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受理反馈。发布:2022/3/16 21:54:37 | 来访:2022/3/16 21:54:37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
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于2019年4月8日上线运行,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建成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网站。发布:2022/3/16 22:34:52 | 来访:2022/3/16 22:34:52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受理检举的范围:稽查局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发布:2022/3/16 22:33:07 | 来访:2022/3/16 22:33:07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线索举报平台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线索举报平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线索举报平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线索举报平台受理范围:1.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逃往国(境)外行为的举报;2.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境)外转移涉嫌违法违纪资产行为的举报;3.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意见建议。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发布:2022/3/16 22:20:52 | 来访:2022/3/16 22: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