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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建厅
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州(市、地)、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发布:2022/4/24 14:54:29 | 来访:2022/4/24 14:54:29青海省人社厅
青海省人社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2022/4/24 14:51:02 | 来访:2022/4/24 14:51:02青海省总工会
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网站,青海省总工会官网。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青海省总工会成立于1950年6月10日。下辖8个市(州)总工会,43个县(市、区)总工会和3个行委工会办事处,29个省级产业(系统)工会,15个直属工会。发布:2022/4/24 15:39:20 | 来访:2022/4/24 15:39:20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是青海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组成部门。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2022/4/24 14:57:56 | 来访:2022/4/24 14:57:56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
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青海省工商联,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网站。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又称青海省商会,成立于1954年10月,省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省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省工商联依照法律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机构,现有县级以上地方组织41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组织网络。工商联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截至2008年末,全省共有工商联会员12217个。发布:2022/4/24 15:31:17 | 来访:2022/4/24 15:31:17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网站,青海省财政厅官网。青海省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4]3号)设立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发布:2022/4/24 14:49:53 | 来访:2022/4/24 14:49:53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Qingha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青海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现任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信长星。发布:2022/4/24 14:41:50 | 来访:2022/4/24 14:41:50青海省统计局
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统计局依照统计法规,拟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地方性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统计局网站,青海省统计局官网。发布:2022/4/24 15:11:44 | 来访:2022/4/24 15:11:44青海省红十字会
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红十字会网站,青海省红十字会网站。青海省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是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联系的厅级独立机构,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红十字会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布:2022/4/24 15:32:26 | 来访:2022/4/24 15: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