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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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发布:2022/4/30 12:43:20 | 来访:2022/4/30 12:43:20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2004年6月组建成立,规格为副处级,现有事业编制118名,设有12个内设科室。中心负责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控和免疫规划;开展病原微生物、毒物、污染物检测,做好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等监测评估,开展职业病诊断、健康教育与促进和预防医学研究等工作。现有在职人员10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0人(高级职称32人、中级职称28人、初级职称30人),固定资产总值1523.66万元;中心总面积4408平方米,拥有业务办公用房1467平方米,实验室用房2417平方米。内部布局合理,仪器设施配套,建有国内先进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艾滋病确证实验室、PCR实验室和百级净化实验室。先后获得福建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实验室(CNAS L2286)认可证书。中心成立后,致力于加快疾控人才培养,加强疾控体系能力建设,做好人才、技术储备。弘扬“以人为本,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中心精神,着力打造“培训一流的人才,配置一流的装备,掌握一流的技术,提供一流的服务”的服务品牌。先后被卫生部授予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称号;福建省第八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示范点;福建省卫生厅授予救灾防病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三明市卫生计生委授予“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防控和处置“非典”、“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H7N9流感”等重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三明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发布:2022/4/30 13:01:56 | 来访:2022/4/30 13:01:56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的。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30 12:20:05 | 来访:2022/4/30 12:20:05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公安局位于三明市察梅列区新市北路乾龙新村236幢,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2022/4/30 12:23:11 | 来访:2022/4/30 12:23:11三明市统计局
三明市统计局-三明市统计局是三明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统计的政府机构。三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修订地方统计法规,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市、区、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际、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或代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我市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承担其中、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组织管理和考务工作。统一管理由国家、省、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2:52:38 | 来访:2022/4/30 12:52:38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本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十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2:34:02 | 来访:2022/4/30 12:34:02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
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一)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划,拟订和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意见。(二)动员和组织会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工作,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落实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的宗旨。(三)组织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动员组织协会会员和协会志愿者,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四)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发动和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人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和谐。(五)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六)组织和教育会员依法参与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诉求,开展维权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七)按照《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募集和项目救助活动。(八)负责指导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活动。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九)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与计划生育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4/30 13:08:08 | 来访:2022/4/30 13:08:08三明市气象局
三明市气象局-三明市气象局。建立于1958年。位于三明梅列列西的剪刀形山上,后搬迁至列东乡石灰岭。1988年改名为三明市气象局,位于北纬26°16′,东经117°37′,海拔高度215米,区站号58828。发布:2022/4/30 13:11:14 | 来访:2022/4/30 13:11:14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2:21:38 | 来访:2022/4/30 12: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