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政府机构相关站点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运行。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的建立,对于规范运作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交易条件保障。为整合我市公共资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营造了良好的交易环境。发布:2022/4/30 13:14:20 | 来访:2022/4/30 13:14:20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发布:2022/4/30 12:32:29 | 来访:2022/4/30 12:32:29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总工会是福建省三明市的一个组织机构。2018年5月28日,三明市总工会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30 13:03:29 | 来访:2022/4/30 13:03:29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发布:2022/4/30 12:49:32 | 来访:2022/4/30 12:49:32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该局位于高岩新村3幢。三明市司法局,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30 12:26:17 | 来访:2022/4/30 12:26:17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8年12月29日,重新组建的市科学技术局举行揭牌仪式。副市长程鹏鹰出席仪式并揭牌。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荣安主持揭牌仪式。按照《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整合了原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科技发展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并将原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此次机构改革,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科技管理职能,划入外国专家管理职能,更有利于统筹科技人才资源,集众智汇众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30 12:18:32 | 来访:2022/4/30 12:18:32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位于三明市新市北路沪明新村,是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国防动员交通战备、交通运输基础建设的主要单位。发布:2022/4/30 12:35:35 | 来访:2022/4/30 12:35:35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商务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2014〕49号)要求,组建三明市商务局(加挂“三明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三明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发布:2022/4/30 12:40:14 | 来访:2022/4/30 12:40:14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
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一)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划,拟订和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意见。(二)动员和组织会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工作,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落实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的宗旨。(三)组织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动员组织协会会员和协会志愿者,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四)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发动和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人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和谐。(五)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六)组织和教育会员依法参与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诉求,开展维权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七)按照《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募集和项目救助活动。(八)负责指导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活动。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九)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与计划生育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4/30 13:08:08 | 来访:2022/4/30 1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