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收录时间:2022/4/30 12:41:47
  • 收录性质:免费
  • 网站分类:三明政府机构
  • 网站地址:wlj.sm.gov.cn - 网址正常
  • 站长邮箱:0
  • 站长企鹅:0
  • 收录查询: | 360 | 搜狗 | 百度
  • 网站描述: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26号)精神,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廖荣华。
  • 友情提示:此页面并非“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页面内容是由【夸克导航】编录于互联网,只作为展示给用户浏览体验之用;如果有与“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业务事宜,请访问其网站并获取联系方式;【夸克导航】与“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无任何关系,对于“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中信息,请用户谨慎辨识其真伪及其安全性。
  • 三明政府机构相关站点

    •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三明市政府下设的办事机构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全市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
      发布:2022/4/30 12:54:11 | 来访:2022/4/30 12:54:11
    •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26号)精神,设立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布:2022/4/30 12:47:59 | 来访:2022/4/30 12:47:59
    • 三明市贸促会

      三明市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三明市委员会(简称三明市贸促会),是市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三明商会(简称三明国际商会),是由三明市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性、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遵循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开展同世界各地区的民间经济贸易往来,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三明市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关系的发展,增进三明市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发布:2022/4/30 13:15:53 | 来访:2022/4/30 13:15:53
    •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财政局是三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布:2022/4/30 12:27:50 | 来访:2022/4/30 12:27:50
    •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是由原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原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三明市国税局、原三明市地税局完成合并。
      发布:2022/4/30 13:09:41 | 来访:2022/4/30 13:09:41
    •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民政局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主管福建省三明市民政事务。2019年11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发布:2022/4/30 12:24:44 | 来访:2022/4/30 12:24:44
    •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30 12:21:38 | 来访:2022/4/30 12:21:38
    •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发布:2022/4/30 12:49:32 | 来访:2022/4/30 12:49:32
    •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于 2003年4月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中心管理与运行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的部署和要求, 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公共资源管理办机构整合,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服务,成立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并于 2007年11月1日 揭牌。新成立的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前锋、基地、枢纽、支撑”作用重要行政服务平台为目标,以“高效、公开、公平、文明”为核心,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实现项目服务、效能建设、绩效评估、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保障工作一体化,将中心建成行政审批服务的高效中心,机关效能建设的推进中心,公共资源管理的规范中心,使中心真正成为三明经济发展的快速通道,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
      发布:2022/4/30 13:00:23 | 来访:2022/4/30 13:00:23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明就业的管理工作。(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九)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厅局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布:2022/4/30 12:29:23 | 来访:2022/4/30 1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