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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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描述: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三明市政府下设的办事机构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全市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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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明政府机构相关站点

    • 三明市邮政管理局

      三明市邮政管理局-三明市邮政管理局,是一家三明的市管理局。11月5日上午,三明市邮政管理局揭牌成立,有利于保障三明邮政普遍服务,强化邮政市场监管,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推动邮政业与交通运输业的深度融合。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明发,市领导陈木星、王刚等为三明市邮政管理局成立揭牌。市邮政局局长叶小菁在揭牌仪式上致辞。早在2006年,邮政体制就实行政企分开的改革,2014年初,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政策,加快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地方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
      发布:2022/4/30 13:12:47 | 来访:2022/4/30 13:12:47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本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十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30 12:34:02 | 来访:2022/4/30 12:34:02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运行。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的建立,对于规范运作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交易条件保障。为整合我市公共资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营造了良好的交易环境。
      发布:2022/4/30 13:14:20 | 来访:2022/4/30 13:14:20
    •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总工会是福建省三明市的一个组织机构。2018年5月28日,三明市总工会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布:2022/4/30 13:03:29 | 来访:2022/4/30 13:03:29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明就业的管理工作。(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九)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厅局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布:2022/4/30 12:29:23 | 来访:2022/4/30 12:29:23
    •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该局位于高岩新村3幢。三明市司法局,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布:2022/4/30 12:26:17 | 来访:2022/4/30 12:26:17
    • 三明市纪委监委

      三明市纪委监委-三明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
      发布:2022/4/30 13:20:32 | 来访:2022/4/30 13:20:32
    • 三明市统计局

      三明市统计局-三明市统计局是三明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统计的政府机构。三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修订地方统计法规,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市、区、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际、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或代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我市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承担其中、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组织管理和考务工作。统一管理由国家、省、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30 12:52:38 | 来访:2022/4/30 12:52:38
    •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发布:2022/4/30 12:44:53 | 来访:2022/4/30 12:44:53
    •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30 12:21:38 | 来访:2022/4/30 12: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