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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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描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本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十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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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明政府机构相关站点

    •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民政局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主管福建省三明市民政事务。2019年11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发布:2022/4/30 12:24:44 | 来访:2022/4/30 12:24:44
    •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8年12月29日,重新组建的市科学技术局举行揭牌仪式。副市长程鹏鹰出席仪式并揭牌。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荣安主持揭牌仪式。按照《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整合了原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科技发展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并将原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此次机构改革,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科技管理职能,划入外国专家管理职能,更有利于统筹科技人才资源,集众智汇众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布:2022/4/30 12:18:32 | 来访:2022/4/30 12:18:32
    • 三明市贸促会

      三明市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三明市委员会(简称三明市贸促会),是市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三明商会(简称三明国际商会),是由三明市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性、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遵循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开展同世界各地区的民间经济贸易往来,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三明市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关系的发展,增进三明市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发布:2022/4/30 13:15:53 | 来访:2022/4/30 13:15:53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运行。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的建立,对于规范运作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交易条件保障。为整合我市公共资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营造了良好的交易环境。
      发布:2022/4/30 13:14:20 | 来访:2022/4/30 13:14:20
    •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总工会是福建省三明市的一个组织机构。2018年5月28日,三明市总工会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布:2022/4/30 13:03:29 | 来访:2022/4/30 13:03:29
    • 三明市人大

      三明市人大-三明市人大,三明市人大官网,三明市人大网站。
      发布:2022/4/30 13:17:26 | 来访:2022/4/30 13:17:26
    • 三明市水利局

      三明市水利局-三明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府组成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
      发布:2022/4/30 12:37:08 | 来访:2022/4/30 12:37:08
    •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商务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2014〕49号)要求,组建三明市商务局(加挂“三明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三明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发布:2022/4/30 12:40:14 | 来访:2022/4/30 12:40:14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位于三明市,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内设十二个机构。
      发布:2022/4/30 12:16:59 | 来访:2022/4/30 12:16:59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本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十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30 12:34:02 | 来访:2022/4/30 12: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