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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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发布:2022/5/1 8:28:15 | 来访:2022/5/1 8:28:15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是莆田市的法律监督机关。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2022/5/1 8:54:39 | 来访:2022/5/1 8:54:39莆田市林业局
莆田市林业局-莆田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研究起草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灾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十)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发布:2022/5/1 8:16:15 | 来访:2022/5/1 8:16:15莆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莆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莆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承担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上级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积极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努力为农村市场经济的繁荣作出贡献。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对社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代表本市供销合作社参加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5/1 8:42:39 | 来访:2022/5/1 8:42:39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是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莆田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发布:2022/5/1 8:06:39 | 来访:2022/5/1 8:06:39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二)负责城市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事权法治化、规范化。(四)负责莆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五)指导各区(管委会)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管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雨水排水、路灯)验收移交后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管道路下的管线工程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推进垃圾分类;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实施行业指导、监督,对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进行组织管理。(六)按照省政府批复和市委、市政府的分工,组织各区(管委会)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各区(管委会)之间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执法。(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发布:2022/5/1 8:37:51 | 来访:2022/5/1 8:37:51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下同)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发布:2022/5/1 8:22:15 | 来访:2022/5/1 8: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