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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莆田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5/1 8:23:27 | 来访:2022/5/1 8:23:27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财政局是福建省莆田市的一个组织机构。2018年5月28日,莆田市财政局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5/1 8:39:03 | 来访:2022/5/1 8:39:03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而设立,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加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同时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发布:2022/5/1 8:13:51 | 来访:2022/5/1 8:13:51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莆田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5/1 8:30:39 | 来访:2022/5/1 8:30:39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莆田市政府机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2022/5/1 8:53:27 | 来访:2022/5/1 8:53:27莆田海事局
莆田海事局-莆田海事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申请的受理、初审。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产、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级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5/1 8:47:27 | 来访:2022/5/1 8:47:27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区的环境保护局。发布:2022/5/1 8:41:27 | 来访:2022/5/1 8:41:27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
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1号楼5层西侧。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办公电话:0594-2292359发布:2022/5/1 8:43:51 | 来访:2022/5/1 8:43:51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5/1 8:35:27 | 来访:2022/5/1 8:35:27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二)负责城市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事权法治化、规范化。(四)负责莆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五)指导各区(管委会)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管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雨水排水、路灯)验收移交后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管道路下的管线工程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推进垃圾分类;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实施行业指导、监督,对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进行组织管理。(六)按照省政府批复和市委、市政府的分工,组织各区(管委会)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各区(管委会)之间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执法。(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发布:2022/5/1 8:37:51 | 来访:2022/5/1 8: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