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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是直属莆田市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使用科、信贷科、稽核信息科5个科室,下设市直属、仙游、涵江、秀屿4个管理部。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5/1 8:46:15 | 来访:2022/5/1 8:46:15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莆田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莆田市工信局,莆田市工信局官网,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2/5/1 8:25:51 | 来访:2022/5/1 8:25:51莆田市民宗局
莆田市民宗局-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全市各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二)研究并组织协调对我市范围内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注意掌握民族、宗教问题的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三)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助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组织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四)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对本市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乡、村的联系,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五)宣传贯彻《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监督并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协调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六)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协助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及措施;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承办参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和社会事业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七)积极开展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调查分析;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宣。(八)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宗教因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数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做好海外联谊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九)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培养、教育宗教职业人员,搞好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现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十一)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5/1 8:15:03 | 来访:2022/5/1 8:15:03莆田海事局
莆田海事局-莆田海事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申请的受理、初审。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产、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级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5/1 8:47:27 | 来访:2022/5/1 8:47:27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起草涉及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2.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产发展。3.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4.负责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5.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接分工提出海洋与渔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6.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7.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8.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9.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10.承担我市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1.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12.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13.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对外以及以动员港澳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14.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6.职能转变。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实施海洋强市战略,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水平,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渔业产业振兴。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渔政渔港监督,促进渔业生态良性发展。发布:2022/5/1 8:18:39 | 来访:2022/5/1 8:18:39莆田市水利局
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水利局:(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我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我市水资源规划和省及我市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负责我市三峡外迁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后续安定稳定相关工作。(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发布:2022/5/1 8:17:27 | 来访:2022/5/1 8:17:27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是莆田市的法律监督机关。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2022/5/1 8:54:39 | 来访:2022/5/1 8:5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