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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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发布:2022/5/7 11:24:33 | 来访:2022/5/7 11:24:33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卫健局,佛山市卫健局官网,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卫生健康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布:2022/5/7 10:00:59 | 来访:2022/5/7 10:00:59佛山市红十字会
佛山市红十字会-佛山市红十字会(救伤会)成立于1909年,2007年3月单独设置,为参公管理副处级社会团体建制单位。市红十字会下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红十字会。发布:2022/5/7 11:04:34 | 来访:2022/5/7 11:04:3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社局,佛山市人社局官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布:2022/5/7 9:44:38 | 来访:2022/5/7 9:44:38佛山市档案局
佛山市档案局-佛山市档案局是与佛山市档案馆合署办公,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于2001年8月27日在佛山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档案管理科、监督指导科、技术编研科。发布:2022/5/7 11:17:17 | 来访:2022/5/7 11:17:17佛山市委党校
佛山市委党校-2003年12月,佛山市委、市政府决定整合全市九所干部培训机构(佛山市委党校及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区委党校、市政府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市农业干部学校),组建新的佛山市委党校,同时挂佛山市行政学院、佛山市社会主义学院和佛山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牌子,实行四位一体的办学体制,主要承担全市处级及以下党政干部、民主党派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干部、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任务。2004年1月16日,组合后的市委党校正式挂牌。4月1日起,校址迁至顺德区大良街道银峰路现址办学。党校本部校园面积约5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1843.43平方米,拥有大礼堂(845座位)、报告厅(280座位)、会议厅(286座位)、学术厅(130座位)及16间教室,可以同时容纳2745人上课;已建成干部素质能力测训中心、危机管理教学实训室、情景模拟教学实验中心、无领导小组讨论及观察室;建有2座学员楼,共有标准客房362间,单人房和贵宾房187间,合计911个床位,各房间都有电视、电话及网络接口,校园内提供免费WIFI;餐厅有900个餐位。禅城工作站有课室12间,座位约1100个。校图书馆藏书80000册,报刊杂志200份;电子阅览室电脑24台;电教室电脑90台;办公电脑232台;运动场、网球场、篮球场及室内外文体设施基本齐全;划线停车位275个,最多可停车450辆。发布:2022/5/7 10:44:35 | 来访:2022/5/7 10:44:35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文旅局,佛山市文旅局官网,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布:2022/5/7 9:59:10 | 来访:2022/5/7 9:59:10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属于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发布:2022/5/7 11:22:44 | 来访:2022/5/7 11:22:44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司法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佛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属监狱工作,指导监狱企业工作。(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属劳动教养工作和本系统担负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四)负责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五)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工作。(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工作。(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受理和承办本级法律援助事项。(八)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办理本级人民调解事项。(十)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办理本级社区矫正事项。(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二)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十四)指导市法学会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5/7 9:41:00 | 来访:2022/5/7 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