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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和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2019年11月,福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20 12:58:44 | 来访:2022/4/20 12:58:4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发布:2022/4/20 13:27:42 | 来访:2022/4/20 13:27:4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是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的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加挂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2018年10月24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挂牌。发布:2022/4/20 13:17:10 | 来访:2022/4/20 13:17:10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福建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组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8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现任领导: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王宁。发布:2022/4/20 13:09:16 | 来访:2022/4/20 13:09:16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拟定、修订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二)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和进出口药品;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行政保护;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三)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组织审查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执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依法核发并管理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许可业;审核医疗器械广告。(四)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品非临床研究及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五)初审国家、审批省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监管中药材市场;审核药品广告。(八)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发布辖区内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九)指导全省药品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十)实施职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全省医药企业(不含卫生系统)专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一)组织、指导跨省区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0 13:46:08 | 来访:2022/4/20 13:46:08福建省工信厅
福建省工信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是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加挂“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除国防科工办、支前办的职能整合到省军民融合办,类金融管理职能整合到省金融监管局外,其他职能保持不变。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挂牌。副省长郑新聪出席挂牌揭牌仪式,并与省工信厅领导干部座谈。发布:2022/4/20 13:01:22 | 来访:2022/4/20 13:01:22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7月2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处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发布:2022/4/20 12:57:25 | 来访:2022/4/20 12:57:25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林业局,为福建省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2018年10月26日上午,福建省林业局正式挂牌,开始履行职责,对外开展工作。副省长李德金出席揭牌仪式。新组建的福建省林业局,将省林业厅的有关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发布:2022/4/20 13:29:01 | 来访:2022/4/20 13:29:01福建医疗保障局
福建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18年10月,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根据《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发布:2022/4/20 13:38:14 | 来访:2022/4/20 13:38:1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2014年11月,福建高院有内设部门27个。9个设区市设中级人民法院9个,厦门海事法院1个,福州铁路运输法院1个,各县(市、区)设基层法院84个,人民法庭208个,厦门海事法院有3个派出法庭。发布:2022/4/20 13:51:24 | 来访:2022/4/20 13: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