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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信厅
福建省工信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是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加挂“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除国防科工办、支前办的职能整合到省军民融合办,类金融管理职能整合到省金融监管局外,其他职能保持不变。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挂牌。副省长郑新聪出席挂牌揭牌仪式,并与省工信厅领导干部座谈。发布:2022/4/20 13:01:22 | 来访:2022/4/20 13:01:22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审计厅-1982年9月,福建省在省财政厅成立省审计机关筹备组,经过一年多筹备,于1984年3月正式成立福建省审计局,1994年11月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厅。24年来,福建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建成了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审计干部队伍;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加强业务建设,审计监督在服务福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发布:2022/4/20 13:25:04 | 来访:2022/4/20 13:25:04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技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发布:2022/4/20 13:00:03 | 来访:2022/4/20 13:00:03福建省住厅
福建省住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于正厅级。2017年11月,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2017年11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发布:2022/4/20 13:13:13 | 来访:2022/4/20 13:13:13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外事工作。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20 13:26:23 | 来访:2022/4/20 13:26:2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2014年11月,福建高院有内设部门27个。9个设区市设中级人民法院9个,厦门海事法院1个,福州铁路运输法院1个,各县(市、区)设基层法院84个,人民法庭208个,厦门海事法院有3个派出法庭。发布:2022/4/20 13:51:24 | 来访:2022/4/20 13:51:24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福建省政府部门,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等。201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建成立。发布:2022/4/20 13:43:30 | 来访:2022/4/20 13:43:30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发布:2022/4/20 13:27:42 | 来访:2022/4/20 13:27:42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防空工作始于抗日战争时期。民国29年(1940),福建省政府在战时临时省会永安县成立防空司令部;民国31年(1942),成立防空建设委员会。发布:2022/4/20 13:36:55 | 来访:2022/4/20 13:36:55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拟定、修订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二)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和进出口药品;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行政保护;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三)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组织审查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执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依法核发并管理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许可业;审核医疗器械广告。(四)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品非临床研究及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五)初审国家、审批省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监管中药材市场;审核药品广告。(八)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发布辖区内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九)指导全省药品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十)实施职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全省医药企业(不含卫生系统)专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一)组织、指导跨省区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0 13:46:08 | 来访:2022/4/20 13:4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