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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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和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护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1 18:31:16 | 来访:2022/4/21 18:31:16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59号),设立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1 18:28:30 | 来访:2022/4/21 18:28:30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网站,江苏省民政厅官网。江苏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等。2019年7月10日,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获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授予的“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11月,被评为“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发布:2022/4/21 18:11:54 | 来访:2022/4/21 18:11:54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春胜。发布:2022/4/21 18:46:29 | 来访:2022/4/21 18:46:29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1 18:21:35 | 来访:2022/4/21 18:21:35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审计厅-江苏省审计厅,江苏省审计厅网站,江苏省审计厅官网。江苏省审计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主管全省的审计业务工作。发布:2022/4/21 18:32:39 | 来访:2022/4/21 18:32:39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商务厅网站,江苏省商务厅官网。江苏省商务厅是江苏省主管商务的行政部门,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等。厅长赵建军。发布:2022/4/21 18:25:44 | 来访:2022/4/21 18:25:4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是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2019年12月,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11月,被评为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发布:2022/4/21 18:24:21 | 来访:2022/4/21 18:24:2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医保局网站,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47号)精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发布:2022/4/21 18:43:43 | 来访:2022/4/21 18:43:43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网站,江苏省国资委官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发布:2022/4/21 18:35:25 | 来访:2022/4/21 18: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