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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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核安全监督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发布:2022/4/23 18:44:26 | 来访:2022/4/23 18:44:26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2018年10月18日上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正式挂牌。吉林省副省长石玉钢出席揭牌仪式。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吉林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吉林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作为吉林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吉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承担。组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不再加挂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发布:2022/4/23 18:59:38 | 来访:2022/4/23 18:59:38吉林省地震局
吉林省地震局-吉林省地震局,吉林省地震局网站,吉林省地震局官网。吉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发布:2022/4/23 19:37:38 | 来访:2022/4/23 19:37:38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2018年11月14日上午,新组建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吉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吉林省市场监管局的部门管理机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宝芳。发布:2022/4/23 19:19:54 | 来访:2022/4/23 19:19:54吉林省民事委
吉林省民事委-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3 18:35:34 | 来访:2022/4/23 18:35:34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网站,吉林省统计局官网。发布:2022/4/23 19:04:42 | 来访:2022/4/23 19:04:42吉林省政协委员会
吉林省政协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简称吉林省政协、政协吉林省委员会,是在中共吉林省委领导下,由吉林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江泽林。发布:2022/4/23 19:22:26 | 来访:2022/4/23 19:22:26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卫生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发布:2022/4/23 19:18:38 | 来访:2022/4/23 19:18:38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网站,吉林省水利厅官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 吉林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发布:2022/4/23 18:48:14 | 来访:2022/4/23 18:48:14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二)负责全省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三)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四)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负责全省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六)配合核电相关工作。(七)拟定全省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八)负责全省能源开发合作,推进省际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九)参与拟订全省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十)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管理,能源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十一)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3 19:14:50 | 来访:2022/4/23 19:1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