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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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应急管理厅
宁夏应急管理厅-根据中共中夹办公方《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后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11月14日,新组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挂牌。宁夏应急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2022/4/25 18:54:30 | 来访:2022/4/25 18:54:30宁夏发改委
宁夏发改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发布:2022/4/25 18:31:24 | 来访:2022/4/25 18:31:24宁夏交通运输厅
宁夏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指导国道、省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造价、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五)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营工作。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船员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七)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八)负责协调自治区交通战备工作。(九)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宁夏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2022/4/25 18:46:48 | 来访:2022/4/25 18:46:48宁夏人民检察院
宁夏人民检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辖银川市检察院、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中卫市人民检察院、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和24个县(区)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发布:2022/4/25 19:47:07 | 来访:2022/4/25 19:47:07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2022/4/25 19:38:08 | 来访:2022/4/25 19:38:08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校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宁夏医学院。1962年改称宁夏大学医学系。1972年,上海铁道医学院搬迁至银川,与宁夏大学医学系合并,重建宁夏医学院。1978年开始开展研究生教育。2008年8月,学校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2010年2月成为立项建设的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成为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建的地方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宁夏医科大学网站。发布:2022/4/25 19:22:44 | 来访:2022/4/25 19:22:4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提交研究报告。(二)承担和参与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领导讲话、自治区重要文件等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三)定期对全区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动态进行跟踪分析研究,为自治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四)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及时为自治区领导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出版《宁夏经济》和《决策参考》等刊物。(五)参与自治区政府有关重要经济活动和自治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参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六)参与或承担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课题调研任务。(七)接受委托为自治区政府部门和各市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展重大政策解读。(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5 19:16:19 | 来访:2022/4/25 19:16:19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宁党发〔2014〕16号),制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部署和规划;拟定合作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指导宁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宁夏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工作。(三)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它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国家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的储备工作。(四)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社员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六)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各种民间流通组织建设并提供网络及信息服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宁夏供销社,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发布:2022/4/25 19:13:45 | 来访:2022/4/25 19:13:45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是2018年10月以《宁夏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保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并承担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组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1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自治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自治区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保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承担。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4/25 18:58:21 | 来访:2022/4/25 18:58:21宁夏民政厅
宁夏民政厅-宁夏民政厅,宁夏民政厅官网,宁夏民政厅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宁夏民政厅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拟订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报自治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六)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十)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发布:2022/4/25 18:37:49 | 来访:2022/4/25 18: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