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 收录时间:2022/4/27 1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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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描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民政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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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政府相关站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2022/4/27 15:03:28 | 来访:2022/4/27 15:03:2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特设机构。负责监管兵团属国有资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兵团直属正师级特设机构,现有10个职能处室,2个国有企业监事会。经兵团授权代表兵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兵团直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出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兵团党委决定,兵团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兵团党委规定的职责。兵团国资委接受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依法指导监督兵团各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发布:2022/4/27 15:08:32 | 来访:2022/4/27 15:08: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兵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兵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兵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兵团公路、水路交通运政综合管理。拟定兵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四)指导兵团地方海事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国道、兵团主干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通营、连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七)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体质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兵团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兵团重点干线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工作。(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十二)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2022/4/27 15:09:48 | 来访:2022/4/27 15:09:48
    • 新疆文旅局

      新疆文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研究拟订兵团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二)统筹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起草兵团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落实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兵团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兵团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兵团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兵团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产品,推动艺术繁荣发展。(五)推进兵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文化中的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重点推进南疆师市以及边境团场和贫困团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建设和发展。(六)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标准,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七)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资融资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扶贫。指导兵团打造独特军垦文化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重要旅游目的地。负责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八)规范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管理,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九)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统筹规划兵团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兵团竞技体育发展,培养优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兵团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兵团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十一)负责对兵团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兵团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兵团电视剧创作生产和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兵团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兵团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兵团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兵团辖区接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秩序的监管。负责推进兵团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二)负责对兵团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兵团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兵团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十三)统筹兵团文物工作,负责兵团文物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十四)负责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十五)指导、管理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十六)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七)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布:2022/4/27 14:39:24 | 来访:2022/4/27 14:39:2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分析预测兵团财政经济形势,提出兵团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拟订兵团财政财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兵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兵师团三级预算管理体制。(四)编制兵团及兵团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负责兵团辖区内税政管理权;指导兵团纳税单位依法纳税;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兵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七)管理兵团公共支出及民兵事业费支出。(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兵团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九)从财政职能方面参与兵团的经济运行、政府投资、经济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经济安全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兵团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兵团金融发展,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兵团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制定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兵团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世界银行贷款及其他外国政府贷款的担保、回收、偿还及监督管理工作。(十二)贯彻国家强农惠农各项财政政策;研究兵团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十三)负责兵团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团财政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兵团会计管理和会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十四)负责兵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十六)负责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十七)负责监督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预算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十八)负责兵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十九)负责兵团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二十)负责兵团财政信息化和“金财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二十一)负责兵团财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二十二)负责兵团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二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二十四)负责承接自治区行政授权工作。(二十五)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发布:2022/4/27 14:49:32 | 来访:2022/4/27 14:49: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主要职责:(一)承担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的相关职责。拟订兵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兵团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师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兵团情况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兵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兵团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兵团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兵团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兵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团场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团镇规划编制、连队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兵团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兵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兵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负责兵团驻乌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十五)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27 15:06:00 | 来访:2022/4/27 15:06:00
    •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兵团党政部门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官网,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网站。
      发布:2022/4/27 15:17:24 | 来访:2022/4/27 15:17:2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网站。
      发布:2022/4/27 14:44:28 | 来访:2022/4/27 14:44:28
    • 新疆健康委员会

      新疆健康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兵团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九)指导师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一)指导兵团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二)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职能转变。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兵团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职工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发布:2022/4/27 14:40:40 | 来访:2022/4/27 14:40:40
    • 兵团党委党校

      兵团党委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的县级市,按师市合一的体制管理的五家渠市迎宾大道619号。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是兵团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公务员的重要基地,也是开展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以及为兵团党委、兵团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的重要部门。
      发布:2022/4/27 15:18:40 | 来访:2022/4/27 15: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