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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民政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振国。发布:2022/4/27 14:43:12 | 来访:2022/4/27 14:43: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2/4/27 15:07:16 | 来访:2022/4/27 15:07:1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成立于2018年10月23日,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办公地址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开展救护、救助、宣传、培训募捐等活动,完成委托事宜。红十字会职能:(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救灾赈济部);(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发展部、办公室);(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救灾赈济部、办公室);(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宣传发展部);(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办公室);(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办公室);(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办公室)。发布:2022/4/27 15:21:12 | 来访:2022/4/27 15:21: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网站。发布:2022/4/27 14:55:52 | 来访:2022/4/27 14:55:5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主要职责:(一)承担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的相关职责。拟订兵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兵团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师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兵团情况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兵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兵团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兵团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兵团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兵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团场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团镇规划编制、连队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兵团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兵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兵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负责兵团驻乌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十五)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7 15:06:00 | 来访:2022/4/27 15:06:00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兵团党政部门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官网,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网站。发布:2022/4/27 15:17:24 | 来访:2022/4/27 15:17:2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网站。1992年,兵团妇联挂牌成立,与兵团工会合署办公。2012年4月,在兵团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开始单独设置,简称兵团妇联。现内设3个部(处)室:办公室(兵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妇女儿童发展维权部。发布:2022/4/27 15:00:56 | 来访:2022/4/27 15:00:5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是新疆地方政府主管消防管理的政府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2022/4/27 14:59:40 | 来访:2022/4/27 14:59:40新疆健康委员会
新疆健康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兵团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九)指导师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一)指导兵团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二)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职能转变。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兵团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职工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发布:2022/4/27 14:40:40 | 来访:2022/4/27 14: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