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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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工事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工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工事务局主要职责:促进对劳动、就业、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培训的社会环境的分析及研究,以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及经济政策总方针内订定劳动政策的措施;协调为执行劳动政策所开展的活动,并致力促进就业及职业培训;透过与涉及劳动关系发展的社会伙伴经常保持对话,致力于劳动关系的发展;负责执行并跟进与劳动关系及劳动条件有关的行政或立法措施;开展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活动,并推行该范畴内的适当措施;促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外的公共部门、公共或私人实体在劳动范畴内的交流及合作;推广及执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规范。发布:2022/4/27 18:09:31 | 来访:2022/4/27 18:09:31澳门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
澳门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职能: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的监管制度进行检视,并推动相应的立法工作及跟进完善措施。发布:2022/4/27 17:48:27 | 来访:2022/4/27 17:48:27澳门特别行政区房屋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房屋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房屋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房屋局官网,澳门特别行政区房屋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房屋局,是一个政府部门。主要只能是确保社会房屋措施、方案及工作之执行, 以及协助及支援楼宇共同部份的管理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房屋局职责:(一)协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房屋政策;(二)执行有关社会房屋的措施、方案及工作;(三)促进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住屋情况,以评估住屋的需要及寻求满足需要的方式;(四)对由行政当局直接发展或按房屋发展合同以资助方式发展的社会房屋应遵守的技术标准作出研究及建议;(五)协助行政当局以直接发展制度或以其她发展方式兴建社会房屋;(六)对制定或修订规范公共房屋及楼宇管理的法律文件作出研究及建议;(七)管理属房屋局财产的住屋及其她部门拨作社会房屋用途的单位;(八)对属房屋局财产的住屋进行重建的工作;(九)对按份层所有权制度建造的楼宇共同部份的管理作出技术协调及辅助;(十)鼓励及协助履行适用于楼宇共同部份的法例及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十一)对举办楼宇管理的培训活动作出建议及协助;(十二)对有利于楼宇管理的辅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议;(十三)建立有关楼宇管理的资料库;(十四)组织并举行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批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私产土地的公开竞投,以及直接磋商以该制度批给土地的条件,尤其是有关的回报,但仅以认为适宜免除公开竞投的情况为限;(十五)对私人所提交的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利用其拥有的土地的方案进行磋商;(十六)在承批人有义务重新安置经济状况薄弱的家团情况下批给土地时,确定作为回报并作重新安置用途的单位数目;(十七)对磋商承批人有义务处理迁出事宜的土地的批给作出跟进,以及跟进并监察其后的重新安置工作;(十八)自行或与其她公共实体合作,确保对木屋的监察、控制及清拆。发布:2022/4/27 18:52:58 | 来访:2022/4/27 18:52:58澳门检察长办公室
澳门检察长办公室-澳门检察长办公室,澳门检察长办公室官网,澳门检察长办公室网站。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司法组织纲要法》,澳门设有两个独立的司法机关,分别是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院。《基本法》第九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发布:2022/4/27 19:02:11 | 来访:2022/4/27 19:02:11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澳门终审法院是澳门特区法院等级中的最高机关,行使«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根据«司法组织纲要法»第44条的规定,终审法院的管辖权共有14项,其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第一,审判针对行政长官因履行其职务而作出的行为所提起的诉讼,以及在担任其职务时作出的犯罪及轻微违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第二,审判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其中既包括对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级所作的可予以争执的合议庭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也包括对中级法院作为第二审级所作的属民事或劳动事宜、刑事以及在行政、税务或海关上的司法争讼的诉讼中所作的合议庭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但必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对此类合议庭裁判可提出争执者为限;第三,审理中级法院与第一审法院或中级法院与行政、税务及海关当局间的管辖权衝突;第四,就人身保护令事宜行使审判权;第五,依据诉讼法律的规定统一司法见解;第六,其他诉讼程序的案件。终审法院现时共有三名法官,当中包括由行政长官任命的终审法院院长,终审法院院长在所有法院司法官中享有居先的地位,其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代表,除担任法官及院长的职务外,还须确保终审法院的正常运作以及领导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发布:2022/4/27 19:00:52 | 来访:2022/4/27 19:00:52澳门海事及水务局
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官网,澳门海事及水务局网站。澳门海事及水务局负责行使海事当局权力,促进发展海事活动以及协调管理海洋事务及水资源。发布:2022/4/27 18:46:23 | 来访:2022/4/27 18:46:23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绘制暨地籍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官网,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绘制暨地籍局网站。保存大地网络、执行属地图绘制及地形测量范畴内之所有工作,并组织及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地籍。由运输工务司负责监督。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绘制暨地籍局职责:建立对科学知识及对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所必需之数字化制图资料库,并使之保持最新资料及将有关之历史资料存档;运用模拟及数字(图示及字母数字)之方式编制几何地籍(档案),并使之保持最新资料及将有关之历史资料存档;收集可在地图上表示之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所有资料;从数字化制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土地几何地籍资讯化方面,发展一地理资讯系统之核心资料库,以辅助需要该核心资料库之实体,以便全面开展其活动;根据法律之规定,参与土地之占用及使用之有关程序;研究、执行、指导及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大地测量、地图绘制及地形测量方面之所有工作;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其她实体之要求,以大地测量方式对地面沉降、公共土木工程之稳固程度及其可能之变形等方面之研究提供辅助;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门或其她实体之要求,绘制与该等部门或实体活动有关之地图及图;确保属其本身编制及其她公共部门编制所需之技术员及助理技术员之培训,尤其是透过中国澳门测量暨地籍学校进行;与本局特定活动有关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各部门及各机构,以及国家、地区性或国际性组织保持科技交流;就其职权范围内,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门及其她实体所进行之工作进行研究及制作技术意见书而予以辅助。发布:2022/4/27 18:54:17 | 来访:2022/4/27 18:54:17澳门基金会
澳门基金会-澳门基金会于2001年由原澳门基金会和澳门发展与合作基金会合并而成,为中国澳门一个具有公权力的半官方法人机构,旨在促进、发展或研究澳门的自身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等活动。主要在澳门开展活动,可与从事与基金会宗旨相符活动之机构或实体进行交流及合作,并在需要时按章程及其她适用法规之规定给予资助,唯该等机构或实体必须已依法成立及运作。发布:2022/4/27 17:43:11 | 来访:2022/4/27 17:43:11澳门驻北京办事处
澳门驻北京办事处-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直属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的办事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职责: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及内地的关系上,协助行政长官统筹工作;开展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于北京的办事处的联络工作;向内地宣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及文化现状,以及发展双方的旅游、文化交流,尤其是推广澳门作为旅游目的地;根据行政长官的指示,在经济、贸易、旅游、文化、培训领域,为推动交流和合作,与内地相关部门发展联络、咨询和商讨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后勤及资讯协助;协助在北京或内地其他地方工作、到当地公干或接受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或到当地参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当局负责的培训或其他类型活动的非公务员或服务人员的人士;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长官指派的其他特别工作或计划。发布:2022/4/27 17:49:46 | 来访:2022/4/27 17:49:46澳门行政法务司
澳门行政法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并负责制定行政法务范畴政策和监督与该范畴有关的政府部门的特区政府部门机构。发布:2022/4/27 17:52:24 | 来访:2022/4/27 17: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