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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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
漳州市司法局-漳州市司法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1月2日,福建省漳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被公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发布:2022/4/29 10:35:56 | 来访:2022/4/29 10:35:56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是漳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发布:2022/4/29 10:30:27 | 来访:2022/4/29 10:30:27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是漳州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局。发布:2022/4/29 10:39:04 | 来访:2022/4/29 10:39:04漳州市民宗局
漳州市民宗局-漳州市民族宗教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发布:2022/4/29 10:33:35 | 来访:2022/4/29 10:33:35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是漳州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2018年12月27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挂牌。漳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慧德出席揭牌仪式。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调整芗城、龙文两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芗城、龙文两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责调整下放给芗城、龙文两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发布:2022/4/29 10:38:17 | 来访:2022/4/29 10:38:17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市公安局下辖芗城、龙文、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4个分局和龙海市局及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平和、南靖、长泰、华安8个县局,设155个派出所(含边防所),全市现有公安民警4361人。发布:2022/4/29 10:34:22 | 来访:2022/4/29 10:34:22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于2005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市政府的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漳州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发布:2022/4/29 10:48:28 | 来访:2022/4/29 10:48:28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漳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支前双拥工作办公室)的双拥工作职责,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发布:2022/4/29 10:45:20 | 来访:2022/4/29 10:45:20漳州市外事办公室
漳州市外事办公室-漳州市外事办公室:(一)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决定。(二)研究起草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三)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议定事项督查工作。(四)负责组织接待到访我市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五)承担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因公出国以及商务旅行卡有关工作;调查、了解因公出国团组在国外活动情况。(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七)按规定承办邀请外国人入境有关工作。(八)按规定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外国记者有关事务。(九)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十)处置辖区内涉外事(案)件和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置辖区内的涉外事(案)件,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十一)配合和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和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十二)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9 10:47:41 | 来访:2022/4/29 10:47:41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商务局-2014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闽委办 〔2014〕43号)的通知,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的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发布:2022/4/29 10:42:59 | 来访:2022/4/29 10: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