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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
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29 10:39:51 | 来访:2022/4/29 10:39:51漳州市外事办公室
漳州市外事办公室-漳州市外事办公室:(一)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决定。(二)研究起草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三)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议定事项督查工作。(四)负责组织接待到访我市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五)承担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因公出国以及商务旅行卡有关工作;调查、了解因公出国团组在国外活动情况。(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七)按规定承办邀请外国人入境有关工作。(八)按规定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外国记者有关事务。(九)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十)处置辖区内涉外事(案)件和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置辖区内的涉外事(案)件,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十一)配合和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和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十二)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9 10:47:41 | 来访:2022/4/29 10:47:41漳州市民宗局
漳州市民宗局-漳州市民族宗教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发布:2022/4/29 10:33:35 | 来访:2022/4/29 10:33:35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法制科)、海域和海岛管理科、资源环境保护科、渔业管理科、计划统计财务科、渔政渔港监督科、审核审批科、机关党委会、纪检组监察室。发布:2022/4/29 10:50:02 | 来访:2022/4/29 10:50:02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制定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发布:2022/4/29 10:36:43 | 来访:2022/4/29 10:36:43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民政局位于漳州市,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发布:2022/4/29 10:35:09 | 来访:2022/4/29 10:35:09漳州市人社局
漳州市人社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漳委办发〔2018〕24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辉煌。发布:2022/4/29 10:37:30 | 来访:2022/4/29 10:37:30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是漳州市境内的司法机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四)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五)负责应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六)负责应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七)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基层人民检察院呈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核。(八)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九)负责应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奖励表彰、基层检察院建设、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十四)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漳州市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十五)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六)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的司法互助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发布:2022/4/29 11:02:34 | 来访:2022/4/29 11: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