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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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发改委
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促进专项改革、改革试点建设;加强对重要区域发展、区域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政策研究;加强对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加强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和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等资本市市场业务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发布:2022/4/29 10:31:14 | 来访:2022/4/29 10:31:1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是漳州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2018年12月27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挂牌。漳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慧德出席揭牌仪式。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调整芗城、龙文两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芗城、龙文两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责调整下放给芗城、龙文两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发布:2022/4/29 10:38:17 | 来访:2022/4/29 10:38:17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法制科)、海域和海岛管理科、资源环境保护科、渔业管理科、计划统计财务科、渔政渔港监督科、审核审批科、机关党委会、纪检组监察室。发布:2022/4/29 10:50:02 | 来访:2022/4/29 10:50:02漳州市水利局
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市水利局是漳州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漳州市水利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九)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十)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9 10:41:25 | 来访:2022/4/29 10:41:25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制定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发布:2022/4/29 10:36:43 | 来访:2022/4/29 10:36:4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漳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24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朱东风。发布:2022/4/29 10:50:49 | 来访:2022/4/29 10:50:49漳州市税务局
漳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是由原漳州市国家税务局、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漳州市国税局、原漳州市地税局完成合并。发布:2022/4/29 10:56:18 | 来访:2022/4/29 10:56:18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是漳州市境内的司法机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四)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五)负责应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六)负责应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七)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基层人民检察院呈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核。(八)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九)负责应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奖励表彰、基层检察院建设、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十四)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漳州市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十五)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六)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的司法互助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发布:2022/4/29 11:02:34 | 来访:2022/4/29 11:02:34漳州市外事办公室
漳州市外事办公室-漳州市外事办公室:(一)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决定。(二)研究起草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三)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议定事项督查工作。(四)负责组织接待到访我市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五)承担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因公出国以及商务旅行卡有关工作;调查、了解因公出国团组在国外活动情况。(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七)按规定承办邀请外国人入境有关工作。(八)按规定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外国记者有关事务。(九)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十)处置辖区内涉外事(案)件和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置辖区内的涉外事(案)件,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十一)配合和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和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十二)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9 10:47:41 | 来访:2022/4/29 10: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