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宗局

  • 收录时间:2022/4/29 9: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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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描述:厦门市民宗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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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政府机构相关站点

    •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10月17日,厦门全岛解放。1949年10月21日,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定厦门为省辖市,设开元、思明、鼓浪屿、厦港、禾山等5个区公所。至1954年,各区公所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1955年改称区人民委员会。1958年8月,同安县由晋江专区划归厦门市管辖。1959年8月,成立杏林工业区建设委员会,至1964年撤销。区划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厦门市人民委员会辖东风、向阳、鼓浪屿、郊区等4个区和同安县。1966年8月,开元、思明区更名东风、向阳区。1968年9月,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10月,复原名(开元、思明区)。1970年2月,同安县划属晋江专区(地区)。1973年6月,同安县再归厦门市。1978年09月01日起,设杏林区。1980年5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辖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和更名,后为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郊区,同安县。
      发布:2022/4/29 9:30:00 | 来访:2022/4/29 9:30:00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 〔2018〕40 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4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2019年3月27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挂牌成立。
      发布:2022/4/29 10:16:12 | 来访:2022/4/29 10:16:12
    •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4]11号)设立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厅级。1949年10月17日,人民解放军解放厦门。在中共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的领导下,厦门市人民防空事业,开始进入新时期。1950年3月15日,厦门市防空委员会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1969年10月成立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1979年10月19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体制编制的规定》,厦门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归政法口。1981年8月3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恢复了人民防空委员会,于1982年11月15日正式启用“厦门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新印章。1989年8月,根据厦府[1989]综288号文,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厦门市民防办公室。1996年,厦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市人防委员会自然撤销。2002年9月,根据厦委办发[2002]108号文,明确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为一级机构。2012年1月,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根据厦委办发[2012]25号文,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厦门市民防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2014年9月,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4]11号)设立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厅级。
      发布:2022/4/29 10:09:12 | 来访:2022/4/29 10:09:12
    •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民政局是在厦门市成立的国家机关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调拨、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工作。(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七)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省、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2022/4/29 9:38:24 | 来访:2022/4/29 9:38:24
    • 厦门市政协

      厦门市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或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成为各级政协的主要职能。政协福建省厦门市委员会(简称厦门市政协或市政协)是政协的地方组织。五十多年来,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市政协在厦门市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发布:2022/4/29 10:24:36 | 来访:2022/4/29 10:24:36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40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布:2022/4/29 9:55:12 | 来访:2022/4/29 9:55:12
    • 厦门市信访局

      厦门市信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是由厦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调整而成,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2022/4/29 10:20:24 | 来访:2022/4/29 10:20:24
    •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发布:2022/4/29 9:41:12 | 来访:2022/4/29 9:41:12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91年12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27号),本局内设6个处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行政资产处、房产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保卫处,另设机关党委。2个下属单位: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正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厦门人民会堂管理处(正处级事业单位)。
      发布:2022/4/29 10:21:48 | 来访:2022/4/29 10:21:48
    •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而打造的阳光政务平台,2012年5月正式对外服务。中心分为经济综合服务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区、建设综合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区等四个功能区。目前共有100个行政事业及公共服务单位、1000多名工作人员进驻,市级94%的审批事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日均办件量超过1万件,日均人流量超过1万人次、车流量超过5000车次。此外,还设有车驾管、口岸联检、出入境、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外事侨务和金融事务等分中心。
      发布:2022/4/29 10:19:00 | 来访:2022/4/29 1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