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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由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设置组建的,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10:17:36 | 来访:2022/4/29 10:17:36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是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9:58:00 | 来访:2022/4/29 9:58:00厦门人大
厦门人大-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厦门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代表大会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选举或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等。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议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发布:2022/4/29 10:23:12 | 来访:2022/4/29 10:23:12厦门市信访局
厦门市信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是由厦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调整而成,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2022/4/29 10:20:24 | 来访:2022/4/29 10:20:24厦门市科技局
厦门市科技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9:32:48 | 来访:2022/4/29 9:32:48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是厦门市政府部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不含港口,下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行业经济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组织拟订全市公路、铁路、公共交通、航空、邮电通讯总体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和组织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运输生产、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3、承担全市公路、铁路、公共交通、航空、邮电等交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和运行信息发布责任,依法协调解决交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4、承担全市公路、公共交通、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协调全市铁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改造;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牵头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安全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5、承担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对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和现代物流业等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运力和交通运输组织管理,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按权限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审核、审批、报批与监管等工作。6、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至全市交通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和审计;承担交通资金核算中心职责。8、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开发、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及环保、节能工作。9、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责任;拟订和实施本地区交通战备保障计划,建立国防交通保障力量,组织实施本地区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民兵预备役及征兵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承担道路涉外运输的审批、报批与监管责任;承担道路交通运输合资、合作、独资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及国(境)外交通运输企业在本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报批与监管工作;归口协调、管理系统对港澳台交通与合作工作。11、归口管理、协调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9 9:48:12 | 来访:2022/4/29 9:48:12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9:41:12 | 来访:2022/4/29 9:41:12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商务局,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厦门市商务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商务领域立法工作,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协调商务重大课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二)组织协调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调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境外反垄断及知识产权维权等权益保护工作。(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加工贸易批件审核;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以及自由贸易区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对台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对台经贸的政策、措施,管理和协调民间组织的贸易谈判及对台小额贸易。(五)负责服务贸易及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审批发放;配合商务部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工作。(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及计划;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经援等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理经贸活动中邀请外国人入境及系统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手续;负责多边、双边援助和捐赠工作。(七)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八)负责会议展览业的管理促进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议展览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会议展览业的营销推介、调研分析、招展引会工作,负责我市与国内外会议展览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规范会议展览业发展秩序。(九)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工作,研究拟订重要副食品市场运行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副食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组织重要副食品(肉类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指导菜篮子主要商品市场供应,协调处理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十)负责成品油市场发展促进,制定厦门市加油站和仓储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展规划;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十一)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信用建设;负责旧货流通、报废汽车拆解以及酒类流通、直销等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十二)负责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内外资吸收利用计划;组织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负责发展与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和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关系,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活动。(十三)负责内外资项目跟踪落实及相关审核工作;编制市级重点外资和内资项目库;依法审核、审批经商务部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十四)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工作,贯彻执行口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法规、规划,建立健全大通关工作机制,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9 9:52:24 | 来访:2022/4/29 9:52:24厦门市工信局
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电子政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对外加挂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9 9:34:12 | 来访:2022/4/29 9:34:12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厦门市。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健全登记制度,拟订和实施失业保障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厦就业的管理工作。(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十三)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发布:2022/4/29 9:42:36 | 来访:2022/4/29 9: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