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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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我市外事工作重大事项,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市外事工作。(二)拟订全市外事工作有关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外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外事工作。(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其他重要外宾和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协助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五)根据外交部和市政府授权,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因公出国工作。审核、审批因公出国任务。签发与管理因公出国证件。管理签证申办(代办)工作。负责我市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按照授权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延期及居留手续。负责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与管理。(六)负责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交流交往与开拓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及有关部门的对外结好工作。(七)负责外国驻厦领事机构的管理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负责外国驻华使馆在厦事务的交涉和处理。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指导开展厦门领事馆区管理工作。(八)负责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和涉外案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厦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统筹协调、指导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负责处理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助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厦相关事务,参与在厦外国人管理工作。(九)开展外事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来厦外国记者采访工作。(十)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发布:2022/4/29 10:00:48 | 来访:2022/4/29 10:00:48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是厦门市政府部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不含港口,下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行业经济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组织拟订全市公路、铁路、公共交通、航空、邮电通讯总体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和组织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运输生产、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3、承担全市公路、铁路、公共交通、航空、邮电等交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和运行信息发布责任,依法协调解决交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4、承担全市公路、公共交通、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协调全市铁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改造;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牵头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安全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5、承担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对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和现代物流业等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运力和交通运输组织管理,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按权限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审核、审批、报批与监管等工作。6、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至全市交通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和审计;承担交通资金核算中心职责。8、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开发、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及环保、节能工作。9、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责任;拟订和实施本地区交通战备保障计划,建立国防交通保障力量,组织实施本地区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民兵预备役及征兵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承担道路涉外运输的审批、报批与监管责任;承担道路交通运输合资、合作、独资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及国(境)外交通运输企业在本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报批与监管工作;归口协调、管理系统对港澳台交通与合作工作。11、归口管理、协调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9 9:48:12 | 来访:2022/4/29 9:48:12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建设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9:46:48 | 来访:2022/4/29 9:46:48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3.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5.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6.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的研究编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7.按照市委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8.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负责企业董事会和派出监事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9.负责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10.依法对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11.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9 10:02:12 | 来访:2022/4/29 10:02:12厦门市民宗局
厦门市民宗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9:35:36 | 来访:2022/4/29 9:35:36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司法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2020年1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被公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发布:2022/4/29 9:39:48 | 来访:2022/4/29 9:39:48厦门市工信局
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电子政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对外加挂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9 9:34:12 | 来访:2022/4/29 9:34:12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是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9:58:00 | 来访:2022/4/29 9:58:00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是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9:51:00 | 来访:2022/4/29 9:51:00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法院座落在美丽的筼筜湖畔,下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基层法院,11个人民法庭,干警总人数609人,其中法官404人;市中级法院共有干警185人,其中法官117人。中级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干部处、宣传教育处、秘书处、法官培训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鉴定技术处19个职能处室和法警支队、机关党委、监察室。2019年7月2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发布:2022/4/29 10:27:24 | 来访:2022/4/29 1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