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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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发布:2022/4/30 12:38:41 | 来访:2022/4/30 12:38:41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是三明市的行政管理机关;1983年5月,三明市升为地级市,撤销原三明地区行政公署,成立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位于福建省中西北部,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百强市,福建省的重点林区,也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1958年4月,为加强对三明地区重工业建设的领导,设立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直属省委、省人委领导。1959年2月,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与三明县合并,成立专署级的三明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直属省人委领导。1960年1月,撤销三明人民公社筹委会,成立三明市人民委员会,下辖8个人民公社。1961年12月,三明市人民委员会划出所属4个人民公社,重新组建三明县。1962年1月,原属龙岩专署的清流、宁化、永安3个县划归三明市人民委员会管辖。1963年4月,撤销三明市人民委员会,设立三明专员公署;5月,大田县划归三明专署管辖;6月,设立三明市(县级市)。至1967年4月,三明专署下辖三明市和明溪(原三明县)、永安、清流、宁化、大田等5个县。1968年10月,成立三明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5个县由南平专区划归三明专区管辖。1970年12月,三明专区革委会改称三明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三明地区革委会,改设三明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5月(国务院4月批准),三明市升为地级市,并成立三明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原属三明地区管辖的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10个县划归三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并将原三明市的行政区域分设为梅列、三元两个区。1984年9月,撤销永安县建制,设立永安市(县级市)。至1990年12月底,三明市人民政府下辖永安市和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等9个县以及梅列、三元两个区。发布:2022/4/30 12:15:26 | 来访:2022/4/30 12:15:26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发布:2022/4/30 12:49:32 | 来访:2022/4/30 12:49:32三明市审计局
三明市审计局-三明市审计局网站以发布政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便民、惠民服务,沟通政府和公众为己任, 是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以及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审党〔2010〕28号),设立三明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发布:2022/4/30 12:46:26 | 来访:2022/4/30 12:46:26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发布:2022/4/30 12:44:53 | 来访:2022/4/30 12:44:53三明市统计局
三明市统计局-三明市统计局是三明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统计的政府机构。三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修订地方统计法规,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市、区、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际、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或代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我市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承担其中、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组织管理和考务工作。统一管理由国家、省、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2:52:38 | 来访:2022/4/30 12:52:38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三明市政府下设的办事机构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全市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发布:2022/4/30 12:54:11 | 来访:2022/4/30 12:54:11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
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一)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划,拟订和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意见。(二)动员和组织会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工作,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落实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的宗旨。(三)组织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动员组织协会会员和协会志愿者,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四)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发动和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人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和谐。(五)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六)组织和教育会员依法参与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诉求,开展维权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七)按照《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募集和项目救助活动。(八)负责指导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活动。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九)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与计划生育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4/30 13:08:08 | 来访:2022/4/30 13:08:08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本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十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2:34:02 | 来访:2022/4/30 12: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