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委编办
三明政府机构相关站点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发布:2022/4/30 12:43:20 | 来访:2022/4/30 12:43:20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8年12月29日,重新组建的市科学技术局举行揭牌仪式。副市长程鹏鹰出席仪式并揭牌。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荣安主持揭牌仪式。按照《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整合了原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科技发展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并将原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此次机构改革,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科技管理职能,划入外国专家管理职能,更有利于统筹科技人才资源,集众智汇众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布:2022/4/30 12:18:32 | 来访:2022/4/30 12:18:32三明市审计局
三明市审计局-三明市审计局网站以发布政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便民、惠民服务,沟通政府和公众为己任, 是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以及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审党〔2010〕28号),设立三明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发布:2022/4/30 12:46:26 | 来访:2022/4/30 12:46:26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于 2003年4月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中心管理与运行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的部署和要求, 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公共资源管理办机构整合,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服务,成立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并于 2007年11月1日 揭牌。新成立的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前锋、基地、枢纽、支撑”作用重要行政服务平台为目标,以“高效、公开、公平、文明”为核心,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实现项目服务、效能建设、绩效评估、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保障工作一体化,将中心建成行政审批服务的高效中心,机关效能建设的推进中心,公共资源管理的规范中心,使中心真正成为三明经济发展的快速通道,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发布:2022/4/30 13:00:23 | 来访:2022/4/30 13:00:23三明市贸促会
三明市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三明市委员会(简称三明市贸促会),是市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三明商会(简称三明国际商会),是由三明市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性、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遵循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开展同世界各地区的民间经济贸易往来,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三明市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关系的发展,增进三明市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发布:2022/4/30 13:15:53 | 来访:2022/4/30 13:15:5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本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十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2:34:02 | 来访:2022/4/30 12:34:02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发布:2022/4/30 12:44:53 | 来访:2022/4/30 12:44:53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是由原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原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三明市国税局、原三明市地税局完成合并。发布:2022/4/30 13:09:41 | 来访:2022/4/30 13:09:41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发布:2022/4/30 12:30:56 | 来访:2022/4/30 12: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