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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位于三明市,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内设十二个机构。发布:2022/4/30 12:16:59 | 来访:2022/4/30 12:16:59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2:21:38 | 来访:2022/4/30 12:21:38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商务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2014〕49号)要求,组建三明市商务局(加挂“三明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三明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发布:2022/4/30 12:40:14 | 来访:2022/4/30 12:40:14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本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并负责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十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30 12:34:02 | 来访:2022/4/30 12:34:02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运行。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的建立,对于规范运作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交易条件保障。为整合我市公共资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营造了良好的交易环境。发布:2022/4/30 13:14:20 | 来访:2022/4/30 13:14:20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是三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发布:2022/4/30 12:44:53 | 来访:2022/4/30 12:44:53三明中华职业教育社
三明中华职业教育社-三明市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于1994年1月21日,是中华职业教育社(1917年5月6日成立)这一具有近百年历史的全国性职业教育团体在三明的地方组织,是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组成的具有爱国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团体。1997年5月,三明市中华职业教育社机构由三明市委编办进行了“三定”,成为全省第一家有正式编制、正常办公经费的设区市职教社,为后来全省各设区市职教社的发展提供了示范作用。三明市中华职业教育社由中共三明市委领导,业务工作归口中共三明市委统战部指导,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目前,全市已建立永安、清流、宁化、将乐、建宁、尤溪6个县级职教社和沙县职教社筹备组。全市共有中华职业教育社团体社员109个、个人社员830人。第一届至第五届社务委员会主任先后由王春水、柳忠武、曾明生担任,社专职副主任先后由黄碧升、朱康元、李永富担任。三明市中华职业教育社自成立以来,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大力推行职业教育,积极促进民办教育,支持和推动创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在开展统战联谊、理论研究、对外交流、建言献策和实施温暖工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近十年来,积极践行“聚智建社、服务立社、创新兴社、奋发强社”的办社理念,凝聚合力,扎实工作,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发布:2022/4/30 13:06:35 | 来访:2022/4/30 13:06:35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是三明市的行政管理机关;1983年5月,三明市升为地级市,撤销原三明地区行政公署,成立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位于福建省中西北部,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百强市,福建省的重点林区,也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1958年4月,为加强对三明地区重工业建设的领导,设立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直属省委、省人委领导。1959年2月,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与三明县合并,成立专署级的三明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直属省人委领导。1960年1月,撤销三明人民公社筹委会,成立三明市人民委员会,下辖8个人民公社。1961年12月,三明市人民委员会划出所属4个人民公社,重新组建三明县。1962年1月,原属龙岩专署的清流、宁化、永安3个县划归三明市人民委员会管辖。1963年4月,撤销三明市人民委员会,设立三明专员公署;5月,大田县划归三明专署管辖;6月,设立三明市(县级市)。至1967年4月,三明专署下辖三明市和明溪(原三明县)、永安、清流、宁化、大田等5个县。1968年10月,成立三明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5个县由南平专区划归三明专区管辖。1970年12月,三明专区革委会改称三明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三明地区革委会,改设三明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5月(国务院4月批准),三明市升为地级市,并成立三明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原属三明地区管辖的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10个县划归三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并将原三明市的行政区域分设为梅列、三元两个区。1984年9月,撤销永安县建制,设立永安市(县级市)。至1990年12月底,三明市人民政府下辖永安市和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等9个县以及梅列、三元两个区。发布:2022/4/30 12:15:26 | 来访:2022/4/30 12:15:26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是三明市境内的司法机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2022/4/30 13:22:05 | 来访:2022/4/30 13:2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