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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是南平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局。发布:2022/5/1 9:13:59 | 来访:2022/5/1 9:13:59南平市审计局
南平市审计局-南平市审计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发布:2022/5/1 9:24:59 | 来访:2022/5/1 9:24:59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南平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2022/5/1 9:20:35 | 来访:2022/5/1 9:20:35南平市委党校
南平市委党校-中共南平市委党校创建于1931年7月,为当时的中共闽北分区委党校。几度搬迁几易校名,历经数十年的变迁,1993年搬至南平,1995年与原南平市委党校合并。目前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即南平市委党校、南平市行政学院、南平市社会主义学院),承担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轮训任务。校院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旭阳兼任,常务副校院长邓兴龙,副校院长李斌、黄金才、黄祖利,校委委员陈明艳,副调研员胡宝玉。近年来,校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校院工作,立足自身实际,突出校院特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信息化为手段,行政后勤为保障,队伍建设为关键,大专体制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改革,扎实工作,为提高闽北干部队伍素质,实现科学发展的新跨越,打造全国绿色示范区提供智力支持。发布:2022/5/1 9:00:47 | 来访:2022/5/1 9:00:47南平市工信局
南平市工信局-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2018年南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黄拔荣。发布:2022/5/1 9:07:23 | 来访:2022/5/1 9:07:23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南平市城市管理局是南平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南平市城市管理局: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2022/5/1 9:30:29 | 来访:2022/5/1 9:30:29南平市科技局
南平市科技局-南平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具体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部门、县(市、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研究制订全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加强重大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运行。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负责全市星火计划制定并推广实施,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参与科技特派员管理。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除商标权外)的工作。促进科技资源、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核定及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科技出国任务和人员的报批。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学普及、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档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防震减灾等社会发展事业的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技兴县(市、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企、科技兴贸、科技扶贫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5/1 9:06:17 | 来访:2022/5/1 9:06:17